业务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合同的变更,实质和附加条件。

今天我们将讨论在什么样的变化 劳动合同 视为必不可少的,在任何情况下,它是如何实现的。

因此,必要条件 - 这些都是在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以及那些谁被认为是在公司这种特定的劳动合同。 的基本的或强制性规定劳动法,并承认工作场所专门指定工作地点符合资格,开始和工作完成的日期,以及其下的工作支付的条件。 这点必须包括在合同,并在没有一个项目的协议, 劳动合同 不能断定。 让我们来解释一下,包括这些条款。

工作地点 - 应标明具体位置和名称。

工作类-强制性规定新员工功能,他们在整个保持不变 劳动合同。

启动和工作的完成日期-也表明员工将立即开始对他的责任是很重要的 订立合同 或双方约定的时间之后。

付款方式-关于适用的信息 关税税率, 工资; 它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类型 - 短期,季节性等。

改变上面提到的雇佣合同的必要条件,包括改变组织(翻译与重组连接,例如)或技术的工作条件(这是,例如,引入一个新的进程)。 这些变化只与员工和显着的头部的书面同意,允许的。 劳动法,我们发现一个重要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约束力的条款及条件)的变化不应该导致员工的恶化。

你应该知道的基本条件适用即使没有书面雇佣合同,如果员工实际上已经获准履行职责。 这意味着,在劳动合同的变更,即使他没有在纸上做,经常被描述的条件也不能仅由雇主自己主动而不雇用的同意下进行。 在该雇员必须通知这种变化的周期,是2个月。 同时,为宗教组织和个人作为雇主相同的周期缩短到14天。

劳动法规定一定的条件下,你可以改变雇主的雇佣合同。 如果条件与工作职能显著变化都没有关系,因为他们改变的原因可能是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其它技术或操作模式改变企业的发展)。 一个例外是一种情况,有质量的威胁 裁员。 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措施作为减少工时可以引入一段长达6个月。 由雇主决定。 该工会组织同时认为必须加以考虑,但所采取的组织的负责人决定。

在实践中,大多数问题是工作人员与其他工作地点转移是否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 你可以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当涉及到在不同的组织翻译一份永久性的工作,所有权的变更或暂停从工作的员工,说没有改变现有的劳资协议与旧的结束,并可能达成新的条款。 至于员工的转移到另一个长期工作在同一个组织内,劳动法认为在职位描述的变化,因此劳资协议的物质条件。 当然,制定与聘用合同时,他的工作表现应清楚标明。 与职位描述的改变而改变位置可能无法连接。 这些情况在TC(诉57,第二部分)也指定。

劳动合同在其附加条件,包括测试线,附加保险条款的变化,履行的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在公司等为代价接受培训后,由双方同意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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