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权

道德权利

对于个人非财产权利,以及所有其他的无形收益通常包括健康和生命的好名声和荣誉,家庭和个人的保密性,完整性的商业信誉,给作者的自由流动等的名称权。

上述 非物质利益, 并与他们,当然,和人格权有许多共同特点。 这些迹象,并从区分它们 的实体权利。

他们拥有标志 - 是:

- 完全缺乏物业维修。 他们无法用金钱来计算。 惩戒是不典型的他们。

- 有载体的人有直接的关系 - 异化不可能完全一样的传送给别人。 例外,但是,是可用的。 例如,它可以在一个公司发送其商标被称为情况

- 道德权利总是有自己的发生和结束的具体细节。 他们中有些人马上发生在出生的那一刻,另 - 在订立任何交易的时间。 在他们的媒体的死亡时终止道德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条款。

还有对于正确的物种的系统化许多标准。 也许最常见的部门,是被放在这样的法规的实施目标分工。

这些道德权利,提供身体安康,属于第一集团。 我们谈论的是以下几点:

- 生命权。 这不仅是指对生命本身的权利,也有权自行酌情处置它;

- 健康权。 它位于一个事实,即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进入的捐赠合同,以及对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

- 精神和身体完整权。 底线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入个人防护合同;

- 健康环境的权利。 公民有权知道你需要对自然和环境的一切。 他们也有权力并非其天然使用。

第二组包括那些道德权利,提供人身个性化。 它们是:

- 到名字的权利。 每个公民都有一个名字。 据了解,和姓氏和名字和名称本身。 这些组件必须与民事登记处登记。 也是一绝是他们在官方文件反映。 名称可以更改。 也可以使用假名(假名);

- 有权自己个人的样子。 我们自己正在形成自己的外表。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防止其他人也像我们一样;

- 投票权。 只有公民可以使用语音的记录的同意;

- 一个好名字的权利。 在这个概念包括了名誉权,以及在 善意 和尊严;

- 作者的精神权利。 作者是谁创造了这样或那样的产品的人。 当然,作者的精神权利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都没有篡夺他的作品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他们永久的保护。 即使在作者去世。

第三组包括道德权利,能够保证,确保个人的自主性。 它有权:

- 隐私(自己的)生命。 这里的关键是,第三方必须在人类生活中唯一与他的亲自批准,在某种程度上干预的权利;

- 隐私。 医生,律师,律师和其他人员应保持的是,不管是什么原因,所学到的信息。 第三方隐私的披露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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