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版权

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如果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什么是财产的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性能是作者对结果右 智力活动。 这种权利具有双重性质。 在一方面,对象创建者的无形财产和物质财产的作者也有类似的财产权利,如智力活动的结果正确,确保其拥有一个独特的机会,享受自己,结果以及转让给其他人,即 它类似于所有权的实物(财产权)的权利。 在另一方面,与产权一起,有创作者的创造性的工作,所谓作者权结果的精神权利。 这就是 版权 -一套道德不能凭借自己的性质,权利和财产权利,从它们的主人疏远的权利(与人有关)。 因此,如果对创造性活动的结果属性(经济版权)可以从笔者分离(转移到另一个人在有限或无限使用),作者的精神权利,不能从作品的创作者分离,并不得转让给他人。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法是产权的黑社会和非财产(拥有使用权,处置的权利)的总和 权利( 署名权)。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知识产权-是 专用权 的著作权人(作者)允许或禁止他人使用创造性活动的结果。 属性(经济)和个人(道德)权利对人的智力活动的结果是相互关联的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obrazut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这一权利的双重性,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特征。

尽管创意和“工业产品的作者一样,他们之间也存在重要差异。首先,可能发生在法人工业产权的权利,在与该机构的创造性活动的创建者和执行其协议 创造性的工作。 关于没有个人财产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很大的困难,禁止工作及其修正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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