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审前和解

近年来,统计记录在司法工作量显著上升。 在一方面,这其实可以看作是增加的证据 的法律文化 人口:公民是受参照有关当局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在另一方面,这导致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考虑。

因此,根据司法部VSRF,7564000民事案件,而到2010年其数量已经达到了12914000于2006年进行了审议。 目前,在其决定是由法官给予的法律纠纷数量持续增长。

这种趋势不仅是一个可预见的和符合国家的政策,提高法律文化和虚无主义的消除完全一致,统计数据直接反映了目标 - 公民的正义逐年增加。 因此,在膨胀容器的增加的负载相对称的状态的不愿意事实仍然莫名其妙的状态。

增加的病例数为每名法官的结果变得恶化考虑各法律纠纷。 要尽快做出决定的愿望比理解更,给保持分配法定期限内的欲望和压力负载的椅子。

在国家法官的增加,但是,也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因为它不会影响在民事案件量每年递增的趋势。 减小负载可能导致 预审解决争端。

改善和平机制解决冲突和职责的自愿执行总体经济活动和民间贸易产生积极的影响。

例如,预审解决税务纠纷有助于解决大部分的问题在这个区域。 但在实践中,也有自己的义务主管部门的不适当履行情况。 通过个别官员的过错冲突预审结算可以变成另外,经常造成负担,其权利被侵犯过程的各方。 但是,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监管机构的责任来解决。

庭外和解不允许,例如,不法保险公司侵犯其委托人的权利,迫使他们去法院获得投保人指定大小的总和。 此外,它似乎是合理的引入额外惩罚他们的企业滥用权利。 从诉讼费用而产生的付款是不是不公平保险公司材料的浪费。

作为法律制度的纠纷审前和解有着巨大的潜力。 它可以作为船舶卸载的一种手段,和是支持的形成的方法 民间。 因此,审前和解 - 一个机制,以促进建立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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