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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认知的辩证方法

辩证方法 的知识考虑所有的现象和互联互通,相互依存和发展的过程。 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第一跃升为艺术之争:它是这种现象意味着译词“辩证法”。 认识世界的辩证方法是由苏格拉底创办了进一步的发展得益于智者。 辩证法的知识和事实分析方法最初提出的赫拉克利特(每个人都知道他的一句名言,“一切都在流动,一切都在变化”),并随后由芝诺,康德和其他的追随者发展。 但它绝对是辩证的完整和完美的形式,黑格尔给了它。 因此,在我们所知道的知识形式的辩证方法,制定并提交黑格尔称为黑格尔的辩证法。

在黑格尔的辩证的话认知的方法是“真正的知识的驱动精灵”,它基于的原则是,做任何科学和需要进行内部沟通的内容。

黑格尔,开发研究的辩证方法,分析哲学的所有重要和基本范畴,并制定了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第一定律 - 是数量转变为质量,反之亦然的规律。 此法 描述并定义自己的机制。 为了自由地与“质”,“量”和“措施”的经营理念,黑格尔给了他们的决心,并呼吁三个 形式存在 的想法。 辩证称为对象或现象的内部定义的创建者,其通常表征物体或现象的质量。 品质的各种生命现象和对象是它们的特异性,这使得它能够从其它一个对象(现象)区分,创建一个唯一的和特征。

Gegel声称的任何对象的定性特性通过其属性和属性描述对象能力相结合以一定的方式,交互和涉及其他现象或对象表示。

指向从量变到定性特征的过渡,黑格尔强调相反的过程:在质量数的过渡。 从一个到另一个无端转变并不否认物体或现象的某些性质的存在,但只表明在某个时间点的特定对象的属性可以由其它质量,这意味着新的度量的出现来代替 - 也就是说,质量和数量的统一。 这种转换使得能够接收对象,这反过来会导致一个新的定量维度转变的新的质量。

辩证法的第二定律被称为 对立统一的斗争(法律的法律 相互渗透)。 描述黑格尔的第二定律呼吁“身份”,“差异化”,“矛盾”,“对比度”的概念。 任何现象,根据黑格尔,是内部矛盾和当事人和趋势的拒绝的结果。 因此 黑格尔辩证 侧一体的极性,其能够关联和相互依存关系。

辩证法的第三定律所说的“否定之否定”。 他刻画了整体业绩和发展趋势。 该法是基于旧的否定与新的,过渡的外观从一个质量到另一个。 但必须保持三方面的条件:克服的旧的发展,那么连续性,最后,新的批准。

在这三大支柱 - 以知识为基础的辩证方法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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