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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哲学:其现有的科学

术语的一点历史

术语“本体论”已经从德国哲学家鲁道夫·戈克尼斯介绍。 在开发投资在他的过程中,反复观念改变。 在中世纪时期,努力使理论的存在,他被视为一个哲学证明的真理的宗教。 随着的到来近代本体论哲学开始是形而上学的一部分,它研究了整个现有的超感官的结构。

今天,本体 - 在一个大的幸福哲学,超理智的世界,世界的部分。

因此,术语“形而上”和“本体论”并拢有意义。 一时间,他们被用来作为同义词。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形而上学”一词现在已不用了,并采取正确的本体它的地方。

在本体论研究的对象

主要有两个方面 - 存在与虚无 - 这是从事哲学本体论的研究。 对于所有存在于被一个类别世界的哲学理解作为参考。 本体论研究涉及使用哲学范畴的整个世界体系中,主要的有存在和不存在的概念。

创世纪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现实,存在什么实际的。 概念“是”包含确实存在的世界。 它形成的一切现象和事物的基础上,确保其可用性。 虚无 - 是缺乏,虚幻的一切,是一个具体的,那是。 因此,本体 - 的该理念的一部分存在,之中。

原产地和本体的发展

哪些阶段形成通过本体论 的理念是什么? 哲学 作为一门科学,在同一时间在那里的问题。 它最早是由古代哲人巴门尼德探索。 对他来说,幸福和思想是相同的概念。 他还认为,存在不从什么地方出现,也不可能消灭,这是不动的,绝不会在时间结束。 虚无,在他看来,不存在。

德谟克利特是,所有的事情包括原子,从而承认存在和不存在的视图。

柏拉图反对世界的精神理念和本质 - 这是真正的幸福,世界的感知事物,往往会有所不同。 他承认,并存在与虚无。

亚里士多德表示此事为“的可能性。”

这次演习,它起源于中世纪,通过了解的神。 随着近代的到来本体的哲学解释为生存的心态,人的心灵。 唯一的不容置疑的真实存在是一个人,她的头脑和需求,她的生活。 它包括以下基本形式:精神的人,事物的存在,是一个社会的(社会)的物质存在。 这种团结帮助的所有存在引入一个共同的基础。

法律和哲学本体论

什么是法律作为一个整体的本质,不能没有理解什么是法律和哲学本体论来理解。

现实的日常生活与对比系统的规范和评估世界,这是受人。 它决定了每个人是不同的规则和要求 - 政治,道德和法律。 该系统还使得在每个生活的世界一定标准(例如,在什么年龄都能上学,参加选举进程,结婚,带来行政和刑事责任),规定某些行为规范。

因此,哲学和法律本体论 - 组织和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解释的方式,并在同一时间,人类。 作为权,实际上是有显著差异,因为法律提供给执行某些任务。 人必须服从于社会所接受的法律。 因此,哲学和法律本体论 - 科学的这个分支都有自己的具体情况。 作为右他认为是“被值班。” 右边是一个球体正确,即认为“明显”,因为它不存在的事实,但现实是非常重要的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

根据法律现实还意味着该系统存在内的人。 它由元件,其倾向于以执行某些功能的。 事实上,这个插件,它包括法律制度,观念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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