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经营管理权

右边的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论在四十年代和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被教义接地。 这一理论的发展是一个具体的监管结构的搜索结果。 这将更加有效地允许使用国有资产,而政府仍将拥有者。

经营管理的权利 - 这是分配给国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的权利。 对象可以是不仅财产,但还有其他的东西,这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主题。 唯一例外的是土地。

运营管理和预算机构,以及企业的自主权只适用于国家和地方的政府机构。 同时,它立法动箱和私人设施。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正在谈论私人机构的形成。 手术管理权还延伸到产品,水果及收益使用固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对象。 他们的组合物是根据所有者的建立的顺序确定的,并且该值是按照法律计算 估值活动。

经营管理权是联邦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 业主和法人之间的协议是不是一个理由,使由法律规定的顺序切换。

运行管理的权利包括下的顺序,使用和拥有权力。 有针对性的容量是一个事实,即民法的规范的内容是有限的,联邦法规,法律对企业表达。 此外,限制和目标是,根据实体和目标对象并设置所有者的该活动。

根据法律的服从分配私人机构,公共企业和自治机构的预算和管理的权利。

国有企业 未经业主同意,允许为他们提供以商业为基础,以第三方在只使用产品,服务和工程。 所有其他财产,包括从一个只能在主人的同意后,并在该公司进行其法定活动范围内享受活动的收入。

对于私人和预算机构来经营管理权不提供处置权。 自治机构被允许自由支配的只有 动产, 没有一个“特别有价值的”从自己的活动情况和利润。 特别值被称为这样的对象,没有它的法定活动的实施相当大的难度。 事实上财产属于由创始人在确保财产由RF政府为了建立一个自治机构的过程中确定上述类别。

管理局与某些类型的是俄罗斯联邦之外的对象(外股票,证券,单位股票,房地产)是由政府设定。

经营管理权的出现与财产转移一致。 为对象的传输的基础上被认为是一个片面的交易,这是由所有者制成。 权利的出现,以及它的终止,由有关机构注册。

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的一般基础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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