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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物业管理

俄罗斯联邦 “ 民法典” 将财产作为 所有权的 经营管理授予国库机构和企业。 这种权利既用于国家和 私有财产。

特点是财产的经营管理等特点。 这项权利由公共机构在法律框架内根据活动的具体目标和财产的任用行使。 与业主不同,这项权利持有者的权力有一个框架。 他们可以由业主确定,他们有权自行决定处置该权利,或者一般从运营商的运营权撤回财产。

分配财产运营管理的科目可能会有不同的状况,并具有不同的任务。 关于这一民法典,定义了这一权利的不同规范。

一般来说,国家在最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和方向上创造国有企业。 因此,直接有意确保这些企业的财产基础得到保护,有助于落实分配给他们的任务。 这就是为什么财产的经营管理受到“民法典”的严格管理,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

财产所有人可以在不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将财产从经营管理中撤回,并自行决定转让给另一企业。 同时,财产所有者有权决定公共机构的主要活动以及收到的收入分配。

转让和处置由财产经营管理权转让给其的国有企业,只能经业主同意。 独立地只能实现生产的产品。

机构不仅可以是公共的,也可以是私人的。 因此,经营管理权制度应反映企业履行职能的特点,处置收入的能力,

具有管理财产的机构不能独立处理。 但是,财产所有者对于转移到物业管理的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干扰可能造成的后果。 这表现在对自己财产不足的公共,预算和私人机构的义务的附属责任的确定。

另外还有财产经济管理权 。 它和运营管理都属于法律实体。 它正在赋予其他人的财产的处置权。 这些权利的目的是为民间流通中没有自有财产的法人实体独立参与创造机会。

经济管理权主体是国家和 市级企业。 财产的财产和经营管理的经济管理在业主从业主处获得的权力的内容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行为权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处置和使用由业主转让的财产的机会。 独立处置不动产的权利不给予,但同时对 动产 作出决定,未经业主同意即可。 业主保留在企业活动中创造,清算或以其他方式进展的权利,控制其财产的权利以及获得部分利润的权利。 换句话说,经营管理权允许根据业主的任务和转让给管理层的财产的任命来拥有和处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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