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社会的基本单位。 它们是什么?

基本 社会制度 的社会-植根支配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动机,原则和行为的意识形态。 每个机构执行某些复杂的功能:形成和监管实践的实施,即在个人和集体层面的模块化Code活动; 创立和发展 的伦理标准, 界定“黑”类和“白”; 识别技术,以实现某些目标 - 生育,获得财富,权力等等..

因此,社会的基本机构设置自己的发展目标,以及构建路径或趋势,以实现这些目标。 因此,各机构包含的元素 治理,社会 和经济再生产。

当代社会学区分几个这样的通用实体:家庭,性质,状态,意识形态(宗教)和教育。 单独考虑他们每人。

家庭

家庭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基础“社会的基本制度。” 这不仅是因为这样的事实: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相关的是一个自我调节的社会系统的原始模型。 事实是,血液亲属和部族关系的例子得到满足所有其他 社会机制: 组层次,象征和经济交流,教育,内部分类,最后,政治统治。 如今,家族 - 双重机制,生物和社会再生产。 小学教育,道德,初级道德评价和方式留在一个社会环境 - 所有这些问题都在结婚水平来解决。

状态

国家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制度,不仅为导向,以确保其成员的安全,同时也积累经济资源的法律,社会,精神和安全保证。 现代国家实际上提供了两个这样的保障: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 (经济),和生命,人权和自由-在政治意义上的个体的存在,它也被看作是私有财产。

属性

作为社会的一个经济系统中的主要机构已经从属于业主的某些项目的传统主义的理解出现了。 如果第一属性是集体(或更精确的领土,并且是一个空间,来进行采集和放牧的处理),即自组层次结构的出现,则社会分层的现象,就变成了私人或共用,专注于个人致富。 在相同的属性,除了纯粹的经济功能,显然与“家庭”的范畴,从而使积累的财富的直接继承。

宗教

宗教出于某种原因认为是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尽管它实际上是自由到可以包括在系统中,“社会的基本制度。” 广义神秘的意见后,作为事实上,和教育程度,都有一个纯粹的意识形态功能 - 的定义和社会发展的主导模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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