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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问在法庭上:概念,类型,策略

在审判过程中的主要程序手段举证的拷问。 从他娴熟的行为取决于该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直接和质证区分。 后者被广泛应用在盎格鲁 - 撒克逊法律体系。 其在俄罗斯法律使用的可能性提供了民事和仲裁程序,行政违法事项。 然而,最重要的是盘问在刑事诉讼。

质证的定义

在现代俄罗斯立法规定质证的概念。 这样的定义不给任何法律行为。 然而,法律文献,如Arotsker LE,格里申,SP,亚历山德罗夫A. S.,献给他对这一现象的研究及其在国内诉讼程序。

在科研方面也有不同的定义。 例如,一些学者认为,这是与参与者在同一环境下同时发问一个人交的询问过程。 其他人,追随西方立法的例子,根据交叉检查了解下面的笔直,是对面。

对于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公认的定义Aleksandrova A. S. Grishina SP,根据该盘问是律师的人的证词所使用的不利方作为证据的审查。

质证的迹象

相较于直接这种审讯是唯一合法的,并不适用于审前调查。 它表现了现代审判的本质 - 当事人的平等。 在这种情况下,盘问仅由当事人进行,法院只要求澄清的问题。

这种质疑对法院和比较指示陪审团很大的说服力,因为该问题是由对面问。

交叉检查应该永远是正确的,所以它在本质上是次要的。 它有助于澄清证词,发现不一致和薄弱环节,并最终它的目的是确保质疑受访者的话。

质证的二次本质的应是其特定的主题 - 它是,作为一项规则,是基于补充,澄清或反驳的信息直接检查的过程中已经获得的

这样的问话通常是不可预知,所以律师是要严格控制的全过程和询问的答案。

类型

这是一个错误的认为,盘问在法庭上只适用于证人。 他可能会受到质疑的任何人。 被告询问(项目275代码)。受害者(项目277代码)。见证(项目278代码)。专家(艺术:根据码,我们可以根据程序状态询问区分类型的交叉检查。 282刑事诉讼法)。 在这种情况下,控方盘问将被视为对被告讯问证人和防务专家。 对于被害人,证人和检察机关的专家的防御盘问。

目标盘问

律师应该清楚,他希望通过采取这种方法来达到目的。 任何询问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成不变的真理。 然而,质证,您可以:

  • 获取必要的证据,
  • 让法院怀疑受访者的证言;
  • 让法院怀疑证人的可靠性,换句话说,以“抹黑”他的;
  • 用证据来支持或削弱其他证人的位置。

如果规划过程中,律师都知道,没有从质证跳动,这是更好地放弃它。

要求要问问题

有必要强调在盘问的俄罗斯和盎格鲁 - 撒克逊法律体系中战术的根本区别。 在美国,广泛应用于盘问(他们住的时候,相反,被禁止)引导性问题。 他们让律师把重点放在有利于防御法院和陪审团的信息。 在俄罗斯,H 1汤匙。 刑事诉讼法典275清楚地表明在被告的审讯主要问题不予受理。 它并不禁止请问谁在用艺术规定的方式受到质疑他们的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 278,278.1和刑事诉讼典282。

值得注意的是,在俄罗斯立法中的主导问题定义也没有说出来。 在司法实践和专业文献中也有这个概念的不同配方。 司法实践的分析表明,应没有问题,这决定了鉴定结论或重复回答前面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通过明确引导性问题加以区分。

总体上,对问题的提法一般要求如下:

  • 他们应该是简单明了,没有任何含糊之处;
  • 问题应直接问,而不是间接的;
  • 他们应该承担起一个详细的解答;
  • 问题的措词应当对应于受访者的水平;
  • 答案不应该基于的假设。

审讯律师的一般原则

所有提出的问题律师是必要的准备工作,以提供在球场上的预期的影响。

在庭审中,就没有必要使用特殊条款。 邀请证人和专家也应避免技术性很强的话对他们明显的迹象法院和陪审团。

最重要的语句必须在补救行动的开始或完成来完成。

如果在交叉检查由律师当然有必要问证人一个问题,已经进行了直接检查,他必须先征求审判长许可。

在审讯过程中,律师只能问的问题,但没有发表评论或评估的信息。 其辩护人的意见和评估可以使在讲话中,按照第刑事诉讼法典292。

开展由律师直接检查的顺序

区分律师的行为直接和交叉检查的功能。 随着直接检查的正确的施工,法院应有权事件的过程的清晰图像。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当将问题分成4个部分。 最初,有标识或证人或专家认可,也就是设置了他的个人信息(居住地,工作地点,职业资格)。

然后,律师询问问题,以确定行动的地点,时间和事件,这证明的过程。 响应受访者显露他的意识和能力。 律师的任务 - 确保证人的法庭和陪审团的可靠性。

另外还有一系列事件的迹象。 他们并不总是按时间顺序排列。 大型船舶的信念最重要的事实忍受证词的开头或结尾。

最后,完成了直接检查三个四个问题,总结了证人或专家的所有证词。

需要进行质证

关于盘问在法庭上,摆在首位律师,有必要考虑是否需要在所有。

如果证人证词是不重要的,没有损害从盘问被告的利益应该被丢弃。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证据可能只能使局势恶化。

盘问是有道理的只有证人可以提供额外的重要信息。 当可能性是存在的证据将做利大于弊。

如何实现跨检查的目的

破坏法庭的信誉,以证人或专家,律师可以用以下几种方式:

  • 在夸张或失真的证言发现,在相矛盾的情况下的其他证据;
  • 让法院怀疑证人,专家的专业资格的完整性;
  • 表明没有能力或缺乏其证据给出的事实的逻辑;
  • 迫使法院怀疑证人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事实的客观证据;
  • 表明该专家没有足够的证据和进行估算材料。

在进行交叉检验方法

大量西方的做法却变成了盘问的多种方法。 下面是其中一些:

  • 怀疑证人的律师强调,受访者无法听到和看到的证词哪些点。 例如,他太远离事件的发生,照明是不够的,在有障碍物等的方式。D.
  • 另一种方法 - 聚焦见证微小的细节和记忆,以显示的许多活动是如何在描述的事件的时间很短的时间做了一个见证。 问题的目的 - 使法院认为证人无法记得在有限的时间关键细节。 例如,在店里抢劫受害者没有时间考虑行凶者的脸,因为此时他的目光在武器,服装或贵重物品被指挥。
  • 如果情况是很久以前所描述的,律师可以质疑的证词,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通常不记得究竟在何处,何时,与他们一直,如果它不涉及一个不同寻常的事件(婚礼,生日)。
  • 有时候,律师可以的事实,证人有偏见或感兴趣的结果过程中发挥。
  • 如果在审判中证人作证,从那些他在初步调查中给了不同的律师可能会质疑其真实性。

律师协会

经典F. L. Vellman在他的书中给出了以下建议律师进行质证:

  • 仔细观察直接检查的进展,并期待在被讯问人的证言“弱点”;
  • 表示自己在每一个问题被要求看通过他们的眼睛的情况时陪审团的地方;
  • 问问题只用于特定目的,避免空问题,因为这些问题问笨拙比缺少差;
  • 从来没有曲解证人的话 - 它减少了在法院和陪审团眼中的律师的信誉;
  • 不注重轻微不一致的证人谁可以作证遭质疑或记性不好兴奋的证言;
  • 不问不事先准备好的土壤的受访者无法否认的事实之前,把重要的问题;
  • 问唯一的问题是,如果律师自己知道答案。

因此,熟练使用交叉检查可以在法庭诉讼中的决定性工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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