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日内瓦公约:人性化的战争原则

日内瓦公约是一个集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旨在为大的战争和地区冲突(包括国际规模,以及国内自然)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 该法律文件也被设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基础上,以人为本,人性化的位置。 日内瓦公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战争的残酷的幌子,使之更加文明和人性化。

人类的文明,通过和大的历史,我们可以研究不同程度的暴力和流血的战争的巨大数量的历史。 这是几乎不可能找到至少一个世纪,与武装反对派的力量和人民进行分配。 到19世纪下半叶,当战争开始获得了空前的规模,质量和残暴,当与技术进步共生科学在一个位置,以提供大规模杀伤工具军方野蛮已经有迫切需要建立这样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作为日内瓦公约。 它简化了双方随后冲突之间的关系,减少平民伤亡人数。

日内瓦公约于1864年,成为第一个这样的文件在历史上,有这样的就在于她是被所有国家都站在多边协定开放给自愿加入一个杰出的价值。 这个小文件只包含十个遍布发起文章 合同法 战争,并在他们的现代诠释法律的所有人道主义和规则。

两年后,第一日内瓦公约举行,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火的洗礼上战场 的普奥战争。 普鲁士, 其是第一到的一个批准该条约,粘附到其规定。 普鲁士军队有设备齐全的医院和红十字会一直存在那里需要他的帮助。 另一种是在对立阵营的局面。 奥地利是没有签署该公约,只是把伤员在战场上。

这个国际条约的后续版本的目的,根据以往战争的经验,是保护不仅是战俘的权利,而且人谁不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平民和宗教官员,医务工作者),以及遇船难者,生病,受伤,无论上交战各方他们属于。 某些对象,如医院,救护车和各种民间机构也被日内瓦公约相关条款的保护,无法被攻击或成为竞技场战斗。

该规范性国际文件还定义战争的被禁止的方法。 特别是,它是不允许用于军事目的使用平民,禁止使用生物和 化学武器, 杀伤人员地雷。 日内瓦公约的更深层次的含义是尽量保证在一方面军和战术必要性和人类在两者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 随着战争的参考和范围性质的变化有日内瓦公约的新版本的需求。 例如,根据上个世纪的统计,每一百名受害者战时和85的是平民。 这尤其适用于历史上最血腥的战争 -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几乎每一个国家,参与它,不仅违反了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而且还普世道德的所有可以想象的原则。

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都是体积大,多页文档是普遍的。 他们签署了188个国家的世界。 应当指出的是,措辞约定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甚至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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