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和法律
一个联邦国家 - 政府的最佳形式
联邦政府是在人口被放置在国家基础上的大国或国家的国家领土结构的迄今为止最接受的形式。
迄今为止,科学家们不给一个联邦国家的统一定义,然而,在分析时最多位置,一个 类型的国家 可以定义为一个 硬联邦制国家,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版图,宪法的基础上共同的中心团结。 作为一项规则,这样的状态的特征在于某些特征:
- 权力分配 - “中心”和联邦主体都规定其在处理公共事务能力的宪法;
- 法律制度对联邦师(强制性的国家的所有公民)和联邦系统(只适用于联邦主体境内)本科目;
- 联邦主体的系统的中央法律制度的规则;
- bikameralizm - 在议会上院中表示联邦的主体的利益;
- 缺乏联盟从联邦分裂出去的法律实体;
- 双重国籍的原则 - 联邦和主体的公民身份。
联邦政府今天是24个国家,包括瑞士,美国,巴西,加拿大和俄罗斯的特性。 从邦联到联邦的过渡合同的基础上,或从单一状态到联邦过渡:所有的人都在三种主要方式被创建。
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
关于什么的辩论 形式的行政区域结构的 比法学家中一年的维护得更好。 通常,每个科学家提出其论点有利于一种或另一种形式的。 单一制国家 - 是在一个国家生活小国可以接受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境内被分为受地区 的法律制度 由中央政府成立。 体验现代国家表明,适合多民族国家的单一形式,其中公共机构可以提供团结。
联邦政府为各州在联合承担了国家,地域或地方 的经济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联邦中心通过提供联合的主题,以解决联邦的特定对象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整一般的社会问题。 联邦政府可为是单一的,是在“冻结冲突”的状态状态的理想选择方案。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事先必须确定联盟的类型 - 集中(中心 - 强,主题 - 弱)或分散(中心定义发展的总体思路,主题解决所有其他问题)。
今天的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是行政政府的最常见的形式。 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因为 这两种形式的政府是非常适合建设 一个法治国家。
俄罗斯-一个联邦国家。
对于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经济和种族界限的国家领土结构的国家俄罗斯联邦的形式是最好的选择。
俄罗斯的形成作为一个联盟,是由于历史发展过程。 然而,在这个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由1993年的宪法,其中,立法者考虑到前人的经验和提供的联合会相当广泛的权利主体发挥。 因此,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初始文本已下放。 但在过去的10年显然是朝着集中联合会可见的趋势。 这种转变与大量领土和国家的人口,它控制的是需要解决分裂的过程,在其理论的外观造成的多民族成分有关 俄罗斯的领土。 对于给定的时间段联邦政府符合俄罗斯联邦,具有视经济和社会两分法和正常运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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