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体质类型

在每个国家,因客观原因,宪法可以是来自另一国家的基本规律不同。 宪政的理论分配根据它们的表达,受试者和接受订单的形式,以及他们的论文的有效性构成的类型。

宪法的类型,这取决于它们的表达形式,有成文和不成文。 成文宪法 - ANP,其中规定的宪法问题。 这样的构成可以由相互补充的内容,并被誉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构成的成分的各种行为。 例如,法国共和国宪法由年1789年的宣言和1946年宪法序言宪法于1958年的。

不成文宪法是习惯的法律,法规和习俗的集合。 这种明显的例子是 英国宪法。 这些来源组成不成文宪法,每个单独不能在自己的国家提供的社会和政治生活的一个完整的模型。 在形式上,他们没有联系成一个连贯的法律文书或设定的官方行为。 他们没有其他合法来源不同,因为他们对别人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势。

他们的主机实体的宪法的类型被授予(又称征收),以及人的体质。 授予宪法生效 的国家元首, 对他们的基础上签署的法案。 这方面的例子,卡塔尔国宪法。

此外,一些宪法的可以授予分配一组的俄罗斯帝国1906年的法律。 本章程经到位,按照俄罗斯皇帝的法令。

相较于以前的品种,国家宪法通过全民公决或议会通过。 有些时候通过宪法的组成或名义创建的最高权力机构 制宪会议。

在通过宪法,或引进的修订和修正各种宪法的依次是:柔性和刚性。

根据宪法灵活的概念是指国家,接收和变化,以及通常的国家法律,其余的基本规律。

通过和修改所述刚性结构的过程比较复杂。 在一些国家,这是由于一个事实,即在宪法组的持久兴趣希望确保它存在这样的形式构成的可持续性。 在一些国家,这种刚性由于需要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任何震动和将其分解。

因此,有一定的概念和体质类型。 该类型的宪法仍有可能增加法律和事实,但在法律,这是在他们的地方在有效性方面,也有现实和虚构的宪法。

真正的宪法可以在其所有的规定,必须在实践中发生的事件进行调用。 至于伪宪法,它的特性可以通过它的名字来理解。

顺便说一句,它是今天很难找到至少一个国家,其宪法将是一个完全真实的或完全是虚构的。 因此,为了评估宪法,这将是更有效的评估它的一些规则和制度。

最后,考虑到宪法的意见。 它,首先是人的,因为它是由1993年每年举行全民公投通过。 除此之外,她像极了圣经的宪法。 关于修改意见,这是可能的,但除了少数的章节不得进行更改。 从这个角度来看,俄罗斯国家的基本法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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