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该公约规定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需要显示记录了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最近才出现的。 社会只有在二十世纪公认打击的重要性童工,剥削奴役,未成年人和贩卖儿童卖淫。 最后,最好涵盖了目前问题的文件于1924年获得通过。 在此之前,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只是一般性的角度进行了审议。

工作

1924年,国际联盟通过了一项关于“儿童”问题的宣言。

194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立了基金会,它是基于一个机制,以帮助世界各地的儿童。

1959年被打上了收养的儿童的权利,该宣言曾显示在任何一个国家儿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然而,全球人口没有描述的儿童权利宣言保护的有效机制为什么必须开发新的工具 - 将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接受了它。

基本面

权利和 孩子的职责 立即发生在出生后,但它们的实现成为可能只是因为他的成熟。 每一年,孩子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也越来越强。 而18年它成为社会的全面运作成员。 在什么年龄和孩子必须做和可以携带什么样的责任吧?

从出生开始,孩子有正确的:国籍,姓,名和父称,家庭,事实上,要知道他们的父母,合法父母的权利和利益的教育,照顾和保护(在他们的情况下,父母的职责,以提高他们的孩子被分配到取代他们的人),全面发展,尊重,表达自己的观点上与他们的利益的问题上,上诉到监护。

在半年的孩子参观马槽的权利,并在三年内 - 幼儿园。

在这六年里,公民有参加学校在家庭层面,进入小额交易的权利,以及在处理个人资金与父母的同意。 监护人职责 - 完全在他们的缺席更换的父母。

在八岁孩子已经可以参加儿童组织。

十年公民有下列权利:

  • 以解决在家庭任何问题的自己的意见;

  • 给予同意以他的名字或名称,以及通过或他们的父母的亲权恢复的变化;

  • 与父母,他希望离婚后的生活,如果他们不同意决定;

  • 在任何听证会上作证。

在十一岁的孩子负责违反公共秩序规则,可以放置在一个机构接受再教育。

14年的小将可以独立管理自己赚来的钱,必须改变国籍,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父母的同意下,进行各种交易,并且使现金存款的金融机构和处置他们的权利。 14年的公民都有权获得护照,在某些情况下,结婚,并寻求在简单的工作就业(每天最多4小时)与父母的同意。 在这个年龄段,青少年是刑事责任 最严重的罪行, 也可以从该罪行的教育机构排除在外。

民国16年,一个公民可以是合作或股份制公司的成员可以独立订立劳动合同(优惠条件),或从事创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它宣布全面运作),是刑事责任对所有罪行有结婚的权利。

在十八周岁的人变成一个完整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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