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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生产在仲裁过程:概念,术语

为了减少诉讼时间中的规定简化生产立法。 在 民事诉讼过程 是通过使顺序进行。 该试验然后进行无主叫方。 这个程序提供,及经济纠纷的解决。

简化程序:一般特性

诉讼如上有人说,在没有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 在简化生产的情况下,被授权的人单独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信息和材料的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限制访问的制度下,法院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简化民事诉讼程序,以及经济纠纷不涉及预审。 在诉讼过程中它并没有提供协议管理,以及会议的沉积。

特点

在简化生产 仲裁过程中 涉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的被授权人的研究。 上的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该诉讼不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则。 特别是,没有决策的执行部分的读数的阶段。 它是通过互联网(法院的官方网站)后的第二天公布的。

类的纠纷

在简化生产 仲裁过程 适用于两个相互矛盾的群体。 通过同一类别包括链接到要求的值纠纷,另一个 - 独立于它。 在第一种情况下,程序简化程序适用于语句:

  1. 在资金从机构的恢复 - 高达500万个卢布,从个人创业者 - ..多达250万个卢布..
  2. 挑战规范行为,使结构,实现公共权力的员工,如果这些文件提出的要求付款或提供资金回收的指示,他的上诉申请人的财产,如果他们呼吁相关金融债权的一部分,归因于后者的数量,而不是超过100万。擦。
  3. 起诉,如果只对违反委任的行政罚款。 此外,其值应不超过100万。擦。
  4. 挑战行政结构的决定起诉,如果罚设置就好了,其数量不超过100万个卢布。
  5. 关于收集强制性付款和制裁,如果估算量的总价值在100-200万。摩的范围。

不依赖于价值索赔

还提供了对理赔纠纷诉讼摘要:

  1. 根据申请人提供和建立对被告,谁承认后者的金钱债权,但没有进行,或根据合同证明债务的存在,材料的文件。
  2. 与非验收,nedatirovanii,接受默认,由公证承诺的法案抗议。

细微差别

建立是受到了简化的生产操作规程,在Arbitrazh刑事诉讼法确定所有的权利要求的值不能超越法律要求的。 所述 的权利要求的值 包括由所述规则允许额外的制裁。 特别是,它是一个点球,罚款,罚金,利息。 在权利要求的成本,其中包括几个独立的权利要求中,确定它们的总量。

改变权利要求的内容

在由原告的运动,以增加接受的应用程序的后权利要求书的值的情况下,其价格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制,其结果是,将超过既定范围,简化生产由通用规则可以进行试。 如果金额将记录在规定的范围内,过渡到正常模式下的解决争端的问题是由授权人员按照提供被告提出反对意见和证据支持其立场的权利的实际能力存在决定,根据228条的规定(CH 3) 。 如果争议法律程序的进行,根据一般规律,采取减排要求达到极限指定第227(H 1,第1页)APC,它可以被认为是简单的制造。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遵守第135(CH 3)的规定。

例外

仲裁庭的简易程序的顺序并不适用于争议:

  1. 企业性格。
  2.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 内的框架,其中接收到的 反权利要求, 所述程序其不能根据简化程序来进行。

例外的是同样情况下,被授权人在冲突的解决,在参与者包括一方的请求,得出的结论是:

  1. 有必要在自己的位置的地方进行研究和证据检查,听取证人,任命专家审查。
  2. 声明要求适用于其他债权,包括对其他实体或对争端作出裁决可以被侵犯的权利和第三方的利益。
  3. 简化的生产可能会引发国家秘密的泄露。
  4. 使用缩程序审判将无助于建立有效的道理。 这种情况发生时,包括在情况下,法院承认需要找到更多的事实或检查其他证据。

简化生产不也适用于具有挑战性的行为/不作为,决定FSSP员工的情况。

支持文件

材料,证明的认可被告的财政义务的存在,但不执行它们,包括纸张,其中有现有债务的书面确认。 它可以根据合同(贷款,维修,能源,信贷,租赁,提供电讯服务等)的发生。 书面确认,可以作为 一个问题的要求 在 验证的行为 计算的,双方签订的关系。 简化诉讼程序,若伴有证明索赔的全部数额,被告的债务的存在一份声明中提交的文件。 它也允许如果要求的部分的值不明确承诺不超过在该法第227个(CH 1,第1页)规定的限值。

摘要期限

对索赔的诉讼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取得不超过两个月。 定时审查可以由授权的权限通过指定确切的数目或日历时间周期来确定。 最后从受理申请的试验中,在开始生产或过渡到简化程序的判决的日期计算的。 在此期间,不应超出两个月。 在制作上提供了下列日期提交的参与者的证据规则,简化诉讼程序的决心:

  1. 15天以上(工作) - 任何一方身份证明文件,演示文稿审阅被告的要求,以及参与被称为他们的反对意见和投诉的依据。
  2. 30和仆人。 天。 - 关于提交载有要求的不包含在法院规定的条款没有披露证据引用的优点和分歧的解释材料。

应该说,在建立这些周期的持续时间应该考虑到时间,邮政服务,并减少计划下的争端诉讼程序的总长度投递邮件。 天之间的间隙时,第一和第二时间段结束时,应不低于15天。

与会者警示

在诉讼程序下简化程序授权由法院通知当事人的验收申请,引发的诉讼。 与会的通知是根据一般规则进行。 它们安装AIC的第123条。 双方认识到,如果通知:

  1. 授权法院对有关接收有关听证信息的人的证据。
  2. 在该决定之日起,法院有权对受理申请的决心和审查开始的当事人副本的存在的信息。

争议与会者也将被视为时通知:

  1. 收件人拒绝接受确定的副本,此行动是由邮政部门或直接向法院记录。
  2. 尽管通知的存在,此问题不接受邮局的副本的行为。 该邮政必须通知仲裁法庭。
  3. 副本是不是因为在该地址没有人的交付。 该邮政服务也应通知法院,并同时指出,相关数据的来源。
  4. 通知送达授权员工代表处/分支机构。
  5. 由争议双方的代表收到通知。

然而,法院责令一般规则,如果案件的审查:

  1. 按日期的批准决定对争端的相关信息,获取副本的人作出该裁定而提起诉讼,诉讼程序还没到的授权权限。
  2. 这个信息被法庭接受,但是,它发现数据表明缺乏参与的机会来审查这些文件,并提交证据和异议。

结论

简化的生产实际上是防止直接参与本案当事人。 原告与被告只提交包含理由的立场文件,以及反对这种说法。 作为一项规则,简化程序,用于义务,如信用关系框架内所产生的纠纷。 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陈述,以及文件,证据,没有各方的参与,恳求诉讼。 简化生产显著减少了时间程序。 作出决定作为一般规则,可以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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