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破产

破产 - 这是市场经济的现实

在次开展业务 的市场经济 是不容易的。 如果业主或管理不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或者他们缺乏创业的“连胜”,公司迟早,等待破产。 这个概念在经济方面意味着企业没有资产来偿还债务给债权人。 据统计,各个企业在俄罗斯的三分之二最高的2 - 3年的运转后破产。 这种现象是很自然的。 在此,如在野外,自然选择 - 优胜劣汰。

但破产 - 它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 这也是一个法定程序,条件和程序,这些都是严格一些法律规定。 在俄罗斯,这些法律包括俄罗斯联邦和联邦法“关于破产”的民法典。 而这个程序可以启动一个特定公司的贷款机构和企业本身的债务人。 然后召开了多次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债权人的债权措施。 甚至在某些情况下, 破产的企业 -这是最好的出路债务人。 此过程后是唯一的选择 消除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宣告破产,就必须去法院。 对他们来说,往往是收回投资的唯一途径。 而且常常会发现它做的,如果不是全部,至少部分。 在其资产拍卖执行此过程中,企业债务人在一起。 这给了机会,买它以低廉的价格。 甚至第三方可以参与这些拍卖。

但在一般情况下,破产 -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和多方面的过程中,无论是从法律和经济方面。 而这几个阶段的过程。 每个阶段的目标是实现某些目标。 并有“领导”破产程序的清算人。 而且,反过来,指定仲裁庭。 事实上, 在破产管理人 成为公司的负责人对破产程序的时间。

破产案件的法院认为七个月。 这份报告来自于一天,当有人向他提交了一份声明。 而到了法院的判决债务人收到破产的状态。 法院应决定出售其资产。 法院的这一决定,任何参与者都可以将该案上诉至由法律规定的程序。 但并非总是如此,法院的判决是如此的彻底。 有时流程参与者无法达成友好协议,这是主要感兴趣的贷款人。 然后,他收到债务人的资产或股份的一部分,几乎成为共同所有人。

也有这样的事情作为虚构的破产。 这种违法行为,这是时下普遍。 而它的本质是业主(经理)单位或者个人故意企业家做企业资不抵债。 然后,他宣布自己破产了,尽管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这样做是为了欺诈债权人完成。

这些行动的原因是可以理解的。 简单地说,很多商人谁积累的债务,希望与破产程序来报答他们。 但是,人为地诱发破产管理单元。 这足以三个月未支付债务,债务金额的公司应该超过1000万个卢布。 同时,该组织把其大部分资产友好企业,以及一些“面包屑”留在她的帐户。 而当破产案件被终止,债权人只接收值的可怜残余,该组织不希望不公平或无法从自己的账户中提取。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 - 非法的方式来盈利为狡猾的商人。 协约是真实的还是假破产,应在同一仲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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