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概念和犯罪对象的价值。 犯罪对象的分类
对象犯罪的概念和价值,特别载明,并在刑法总则部分。 对象是四大元素之一 罪的资格, 以及确定的犯罪行为危害公众安全的水平。
这个概念和法律意义
犯罪对象是受法律保护,任何 社会关系, 到了攻击犯下的。 这是犯罪行为,发挥刑法中的重大作用,并笼统的要素之一是指如下:
- 这是任何犯罪行为的元素。 这意味着,该行为被认为是犯罪,只有当公众的态度是造成任何伤害。
- 对象 - 强制性组件的资格的罪行。 既不组合物犯罪不能没有一个对象侵占的存在存在。
- 它允许您确定程度的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为取决于什么关系,保护刑法,致力于攻击。
- 正确安装对象允许您通过其他罪行分离惩罚的罪行。
- 由于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的行为正确。
在刑法中犯罪对象的分类
在刑法中,有某些类型的对象。 在刑法的总则部分是元素“垂直”和“水平”的分类闻名。 传统上,分类可以通过这样的表来表示。
通用 | 整体 | 具体 |
一组同类型的社会关系,通过法律的某些规则的保护(代码被划分为多个部分)。 | 所有的社会关系,这是刑法的保护之下的总和。 | 关系的统一外观指定的刑法部分。 |
犯罪的直接对象 - 关系,这是受非法攻击有一定的圈子。 | ||
主 | 另外 | 可选 |
由于犯罪侵害的结果是受到在首位的损害。 通过对象物种安装。 | 关系,它与主对象一起发生伤害或威胁要伤害。 | 关系,这是最有可能从犯罪行为的困扰。 |
公共对象
概念和价值 目标的犯罪 这种类型的是一组社会关系,刑法的保护之下。 这些关系都排:生命和健康,公有制,国家安全等。 总价值是固定的,它有自己的变化,以及刑法。
共享对象涵盖了各种 社会关系, 从彼此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社会意义和影响区域。 他还okazyvaetsya上的犯罪行为的本质和性质的正确定义的过程中有很大的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互分离的犯罪行为。
通用对象
某组尊重所有互联刑法的社会关系意味着罪的通用对象。 刑法包含部分中的名字表示的通用对象的列表。 有时它被包含在法律的规则非常。 因此,这个对象是小于高层次的社会关系的概括的,受法律保护。
通用对象的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个机会,使所有刑事法的准确分类,以及为加强负责这些或其他非法活动的罪行。 此属性是一个通用的对象,并在奠基了刑法的建设,从而使立法者在同一节内的正确组合的规则。
特定对象
代表所述关系的物质相似的基团的元素 - 罪的特定对象。 刑法规定各种节的犯罪对象。 由此可以得出,当一个独立的犯罪集团的一个通用对象被认为是一个人,那么品种将是,例如,生命和健康,性自由和完整性。 更充实,被认为是通用子系统的特定对象,称其为“一种视角。” 他还担任了将代码划分章节的基础。
主要对象
犯罪对象的分类水平意味着划分为主要对象,和一个额外的选择。
主要对象 - 刑法的具体规定保护的关系。
内容的主要目的,是非常相似的通用对象。 例如:贪污,盗窃或欺诈撞击,其与“属性”的概念在同一平面的关系,并且因此构成了本关系的一部分。 如果证明有罪的人的意图是通过收购其他属性的打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 犯罪是侵犯财产。 重要的是要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资格是非常重要的。
额外的对象
罪的额外的直接目的是经常存在于多站点的组合物。 例如:抢劫既侵犯生命健康和对象的属性。 使得犯罪的技能,这样的动作是必要提及盗窃刑事曝光的对象之一是相同的通用章节对象,其中相应的速度是固定的。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到涉及受处罚只可能在另外的方面构成威胁的情况下。 如果他没有威胁,然后组成dvuhobektnogo犯罪可以被排除。 因此,该法案将作为抢劫,这侵犯了自己的评价。
可选对象
这一类的犯罪客体的概念和价值是可选的对象是受到伤害的某些犯罪结果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作为进攻的一部分,不提供此服务。 例如,诽谤或恐吓能够带给人自杀。 在这种情况下,生命的物体被认为是可选的。
汉宁波选修科目,在一方面,它会影响后续的授权,另一方面 - 是关于合法性的资格。 研究具体的组合物必须被认为是犯罪的,该附加的目的是有时只在资格格式存在。 这使得它可以指定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性质,以及使该法的正确资格。
犯罪主体
物种的概念和犯罪对象的价值已被确定后,有必要了解这意味着犯罪的主体。 依托刑法可以得出结论,对象是物质世界的价值,这是受犯罪行为肇事者对象的攻击中犯下的。 换句话说,它是物体的材料的表达。
由于受充当它不包含某些犯罪的可选功能(例如,滥用权力,夺取政权)。 在某些侵权犯罪者的佣金不能遭受损坏(如贪污,走私)。 在有些情况下犯罪的主体受到了伤害,比如说情况下,故意损坏或破坏财产。
犯罪主体应区分枪。 如果事情被用来影响的攻击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它被认为是犯罪的工具。 如果犯罪行为致力于对特定事物的缘故,那么它将被视为受该法。 所述对象和所述 犯罪的受试者 用于非法行为的精确鉴定。 既然是出自这将取决于进一步审议的刑事案件的正确性。
的主体和对象的独特特征
对象的概念和刑法的规则管辖的罪行的问题,并有一定的差异。 这两个概念区别特征可以由表来表示。
犯罪主体 | 对象 |
物质世界的目的,其被暴露于犯罪行为的行为人(例如,盗窃的属性)。 |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商品,自由,权利和社会利益的集合。 |
在某些情况下,它的某些行为的本质特征之一(例如,以盈利为目的的罪行)。 | 它是犯罪的,没有它不能被进一步限定的必要元素。 |
作为一项规则,它不会受到损害。 | 始终受到损害或处于危险的伤害习惯。 |
最后,我们可以说,对象和犯罪主体的犯罪资格发挥重大作用。 考虑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是由刑法对非法侵占的保护。 在社会关系意味着对话和联合活动,这在法律的保护下过程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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