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因果关系:概念,功能和价值

为了进行识别的犯罪,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统称症状 犯罪事实。 但有一个机构,它必须建立违法的事实 - 一个因果关系。 在刑法中有关材料的任何部分总是存在这种性格,指着一个人作为发生的行为或后果的结果。

概念

具有因果关系,从她认为这两个重要的职位。 这直接为自身的原因,因为其中有一个罪犯袭击,以及作为一个后果,这是结果。 它不应该是混淆概念,如条件和原因。 特定的非法行为的条件可以是几个,且个个都能客观引起了调查。 从同样的原因,后果直接派生的。 例如,战斗的条款可以是一个寂寞的街道,好天气,发现有罪处于醉酒状态,和其他人。 其原因可能是事实,受害人没有给出香烟。 因此,因果关系 - 是该行为及其后果之间的目标通信(连接)。

一个因果关系的迹象

在文学和刑法已确定了一些功能,精确表征该机构的因果关系。 其中最主要的 - 客观性。 这意味着,没有办法的知识,存在没有人民的意志坚强的人。 原因是一个规范的范畴。 因果关系法说,有它产生于调查的理由。 因此,存在一个原因的人工选择,它是由作用引起的。 毕竟,在任何行为存在的影响的非法行为的佣金,但其中只有一个会直接导致因素无限多。 第三,必须指出,这是原因的存在产生一个结果。 如果不是,犯罪行为会具有不同的外观或者就不会发生。

问题

因果关系仍然是理论的核心问题。 更准确地说,理论给出在实践摆布的问题。 事实证明,执法调查机构和法院,也有与此相关的问题的严重问题。 在目前的理论是不发展的因果关系的共同理念,这将满足实践的所有要求。 有各种各样的理论和各种学者的方针,同时执法人员需要明确的标准,这将清楚地表明了行为的不法性。

有没有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重要机构,因为它的成立依赖于人们的生活和命运。 如果建立这样的连接,那么它可能已经是基于电荷。 在这方面,很显然,法定定义是不断需要改进。 并检讨收集研究材料,能够创造这一领域的一个统一的概念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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