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
性虐待未成年人。 什么是守护孩子的性发育正常的速度?
对孩子来说,身体和心理的正常发展,需要有自己的成长过程中循序渐进发生。 科学家们得出结论,早期 性行为 的心理和不利影响 身体发育 的孩子。 后一个年轻而缺乏经验的身体发生性关系 - 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早期的性生活及神经官能症等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
未成年人的性虐待:是有这样的文章?
这一成熟的表现不是很充分表达了在法律规定的规则的含义。 什么是不一致? 首先,有明确被害人的性别 - 女性。 事实上,在法律意义上,这个标准一直没有给定值,并指明了刑法的相应的第134条。 未成年人的性虐待被定性为性交或其他委托 有性性质的行为 与一个人不论男女。 这里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 受害者的年龄。 因为它涉及的表达“未成年人的腐败”和实际安装这样CC罪的两个差异。 受害者的年龄不得超过16年。 也就是说,立法者给谁已经达到了这一里程碑,性自由的人。 由于这些矛盾这样的事情作为未成年人的性虐待,适用不合理。
事实上,它叫这样的罪?
尽管批评的熟悉和表达人民的完善,法律保护儿童的性兴趣。 这样的规范建立的刑法典。 未成年人,或者说,人的性虐待16岁以下,在刑法第134条规定。 在惩处依据这个规则是谁已经进入一个孩子,任何性质的可能发生性关系的人。
未成年人滥用的组成
让我们来看看第134条中的所有强制性标准。 因此,犯罪客体的行为,无疑,对儿童的性发育正常。 客观的一面朝上替代行动:性交,同性恋关系和鸡奸。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没有直接故意不可想象的。 违者意识到,侵犯了儿童的兴趣,但愿意犯下不法行为。 除作为一般规则 - 谁满18周岁并具有理智的迹象的人。 出于同样的形式鸡奸和女同性恋罪的成立和肇事者的特殊功能。 在第一种情况下,它必然是一个男的人,而在第二 - 只有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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