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刑法的概念:时间的演变

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和制定出一个单一和完整的判例刑法。 为此,有两个很好的理由。 首先,刑法是独立的分支机构,也是独立的科学法律知识领域,也是未来专家研究的学科。 其次,对我国刑法概念和目标的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古罗斯人来到我们这里。 我们的祖先称这部分法律(谈论那些日子里的行业是没有意义的),这是对可怕的反社会行为 - 犯罪行为的惩罚。 为了犯罪,犯罪者不得不用他的头,即他的生命回答。 死刑是最常见的惩罚。 刑法对人们有一个可怕的影响。 刑法的目的是防止社会冲突。 在中世纪,案件完全是针对受害者的待遇。 那么当然,现在的刑法概念根本无法形成。

随后,随着国家的加强,正在组建专门的机构和机构来调查案件,揭露犯罪分子。 第一套专门的刑法规则是在彼得大帝下发表的,被称为军事文章。 后来,凯瑟琳二世下的委员会制定了“圣经宪章”,强调了国家和国家机关在刑法中的特殊作用。 当然,在这个阶段,刑法的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 惩罚的主要目标是承认一个尊重公民在一个人身上的成长。 在 启蒙时代, 对国家的服务被认为是每个贵族公民的自然责任,犯罪被公众认为是反国家和不道德的行为。

十八世纪以来,科学工作出现 在犯罪 和惩罚的法律和 社会性质上 。 这本学科的第一本教科书的作者是Osip Goreglyad。 在十九世纪,流行的社会和人道主义科学渗透了西方实证主义的流行观念。 现在,当决定关于刑罚制度改善的问题时,作者不仅转向自己的想法和假设,而且还对经验,实验和对犯人进行监测。

在苏联时代,再次形成了 对刑法 概念和 主体的 新观念 。 法治前革命思想家的作品被认为是根本错误的,拒绝了帝国立法和采用新的规定。 在这里,刑法主要是国家而不是社会。 允许把法律和法律的比喻应用于党的制度和权威的每个“制度”和权力“不同情”,可以为每个“人民群众”选择一篇文章。 该守则开了一节关于针对国家的罪行。 人格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 对人的罪行 只在刑法的中间描述。 当然,在时间的影响下,在国家发生的社会政治进程的影响下刑法的概念是扭曲的。

后苏维埃俄罗斯进入法律发展的新阶段。 今天,针对这个人的罪行被认为是最严重的,所有的做法都分为那些起诉公开案件的人,需要受害者申请开始诉讼的案件,以及私人起诉案件。 不排除在不久的将来,国内法律中将会出现法律的刑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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