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在陆地上私人和公共地役权。 在法律上土地的地役权

地役权的 土地法 是使用拨款的限制。 在国内系统中,这个概念在证券交易委员会首次推出。私有化数1535国家计划的条例的4.10进一步考虑 类型的地役权的 土地上的立法。

历史信息

最早出现的土地的地役权在罗马法。 概念役直译为“束缚的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对象不仅是直接由业主提供服务。 它也被用来造福邻居。 情况罗马法是自己的事没有人,那就是人不能在其土地上建立地役权,只有对手的存在。

监管框架的形成

如你所知, 大陆法系 已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关于与特别是财产连接关系新的规定,进行了介绍。 对地役权的地块是由艺术调节。 民法274-277。 这些规则的要点如下。 业主可以要求邻近配发的老板让他用他有限的领土。

约会

在地块的地役权,建立用于不同的目的。 例如,创建了一通/方向,衬垫和使用的公用设施,管道,通信线路,供水。 对地块即地役权须满足业主,这是无法实现的任何其他方式的需要。 他们作为一种负担,而不是剥夺的机会,处置和使用对象的所有者。

设立条件

对土地的地役权由双方协议管理。 这些负担必须通过国家注册。 如果业主不达成互利协议,地役权,土地被法院判决成立。 应当指出的是,与邻居的协议不仅可以拥有者。 地役权可以在请求或在受试者中,提供可继承占有或永久使用的权利在其上部的兴趣来建立。 妨碍使用配股部分涉及充电的能力有限。 在陆地上设置的所有者(业主)地役权本身的成本。

交易的具体细节

根据民法第613,车主放在提供其租约必须警告你,它被设置土地地役权。 在没有做到的情况下,使用户可根据需求在支付量的减少或终止协议,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在贷款协议主题是,在无操作传递一个对象的结论,还应该把其他参与者意识到现有负担的。 在借款人失效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分类

标准提供了两种产权负担。 在陆地上的公共地役权可以通过基于按照建设规律的城市和文件解决领土功率而定。 这样的负担通常由需要满足公众或公众利益造成的。 在陆地上私人地役权可以设定限制,以确保工作分配和其他财产:

  1. 设施,建筑,运输和工程基础设施的改造对象,建设,使用和维修。
  2. 驾驶/穿过属于另一个人,如果其他的方式来获得有自己无法登陆境内。
  3. 在工程训练,洪水和洪水的区域保护,挡土墙的施工工程的实施。
  4. 应用设备,在一定高度建筑物穿透外国领土。
  5. 维修和建筑排屋共同墙壁的维修。
  6. 房地产业主,不能没有设立产权负担来实现软件的其他需求。

地役权不得为销售或质押的独立主题,以及以任何方式谁不与它提供给使用对象的拥有人发送。

抵押权的终止

它是由土地所有者请求中携带,就其中地役权。 抵押权的终止可能是由于缺乏理由,根据其所提供的。 车主可向法院申请去除地役权,如果它的存在产生了重大障碍到所需站点。

附加规则

地役权不仅在民法典规定。 负重,例如,由联邦法律规定№113“在水文气象服务。” 地役权安装在曲线,其上包括在公共网络中的通道/通道到固定观察点。 其中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的方式,在稳定度定义№政府972 FZ№72,调节房主的运作,predusmatreno与相对于地面面积,以及其它常见的属性还可以用它们的侧面的有限右安装人。 同时,不允许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介绍负担的禁令,以保证其他学科的访问如果建立一个新的地役权的问题,它是由当事人和公寓的业主之间的协议,决定通过联邦法律号72之前存在的对象。 如果没有共识,争议可以在法庭上解决。 为了澄清关于根据联邦法72号引进负担的规定,政府所采取的法令号1223他们批准的规则来确定减持的规模和公寓建立边界。 据此,邻里内使用的总面积,季度租,或者业主或业主的合作伙伴关系只有在必要的管理和地役权的限制。

其他情况下,

在FZ№123回升可能性的网站上输入一个累赘,以满足养殖需求。 设立地役权的必要性时填海区,例如,排水脱水时可能发生。 载于联邦法律号4分配,这些都对与填海土地的领土边界的第26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可以与限制的特定LC和GC使用。

其他类型的抵押权

林业和水法还规定设立地役权。 就其性质而言,它们接近上面讨论的负担。 水奴役固定在第43条EC。 根据协议,对象,这是在长期或短期使用相应的对象可用的可能性,可能有利于其他人的限制。 私人水地役权可以由法院来确定。 应当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通过民事立法规定的地役权的规则,应用到水体,以不违背VC的程度。

产权负担的目标

关于第44条EC水奴役,可以设置为:

  1. 引水无需使用设施,技术设备和工具。
  2. 运行和浇灌牲畜。
  3. 设施为船,渡船,小型船只的通信手段操作。

法律还可以提供用于其它目的。 为了实现对水体的有限权利,没有必要获得使用许可。

特异性

对水体的公共地役权的特点是,一方充当所有者,另 - 谁行使使用人员的数量不受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最后业主都没有。 是用户,非拥有者之间建立了水体私人地役权。

森林基金

使用条款其领土被固定在LC。 按照本规则的第21条,可以自由在地面上,内部和森林基金以外的公民。 同时享受后一类的领土的机会,可以有利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限制。 建立森林的基础上矗立地役权的协议,决定或者权力的领土结构的公共机构,以及法院。 设定抵押必须完成注册过程。 如果在利益相关者和争议的领土的所有者之间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在第一次的诉讼加以考虑。 公共地役权按照LC,表明一方充当领土的所有者 - 俄罗斯联邦,另 - 谁行使使用人员的数量不受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最后业主都没有。 在建立在交易中的地役权私人聚会是唯一的非所有者。 政府机构(国家或地方),提供境内引进负担的决定可能会在法庭上的既定秩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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