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主体。 原则,方法和国际法的功能

今天,国际法,国际法和现象等方面的主题的概念正在详细研究的律师在世界各地。 这一套法律规范和监管机构对生命和所有现代国家的关系有很大的影响。

国际法律基础

国际法的主要目的,是可以不受国家法律的管辖,国际社会的关系。 为什么它是从哪里来的? 由于立法的一些项目根本不属于一个国家的当局。 这就是为什么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和其他特性的主题主要影响国际关系。

另一个目的是结合不同状态下的组织,机构和组织。 一般国际法是必要的他们,因为没有权力,将监督其活动。 此外,这些国家仍然是相互独立的。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主体不影响其国内立法。

国际私法

什么是概念和 国际私法的主体? 首次术语出现在十九世纪。 这组所必需的事件私人法律关系,它们发生在国际空间的调控细则。 缩短这种现象称为MPP。

概念和国际私法的主体还原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它集成了不同的法律规范。 这可能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一个离岸公司,跨国公司等。D.这种关系的对象必须位于国外的主题。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国家立法不能影响别人的管辖权。 要解决这一矛盾,并同意的概念,主体与国际私法体系。

国际法的方法

无论什么样的这些假设是,作为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和其他特性的主题,始终是一个重要的方法。 在不同的国家,有时其法律适用法律的复杂系统截然相反如何? 要达到这样的平衡,使所有国家都满意的协议的法律规范,相当困难。 因此,在国际关系领域法律规制的唯一方法就是协议。

它位于实体,相互独立之间。 该协议是必要的行为相互规则,给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同意。 这些标准最终表达国家的共同意志 - 国际法的主体。 当然,每个国家表示其领导人追求自己的目标,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需要。 但大家一致的公意能够迅速和明确的规则来解决相关的立法差异法律上的困难。

调控的主题

国际法已经成为了各种关系的调整的必要工具。 它们可以被分为两组 - 州际和nemezhgosudarstvennye。 关系的第一类是国际协议和不同国家之间的对话。

权利的机构,它似乎规范国家之间的关系。 直到最近,人们只开发了这个方向。 作为一个实体也可以服务于一般人。 这是在国家,没有自己的国家和国际法律界公认谁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但是,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最后一次。

各国和国际组织

在二十世纪的概念和国际法规定的对象在同一时间出现时,社会已经意识到两国关系的新的公认准则。 然而,近年来,与他们其他演员的关系只能由一般的立法来调节。 这个国际组织,以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

大型企业在不同的国家存在或移动。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创建混乱和困惑的几个辖区进行操作。 国际法学(概念,实物,它是如何在我们国家另案处理)是为这样不确定的情况下创建的。

功能

在国际法中,有三种不同的法律职能 - 反,监管和监督。 总之,他们给州际标准的通用性,因为它的他们是在现代社会非常宝贵和重要。

稳定器功能的事实,有必要建立国际法律秩序的国际法律协定。 多亏了她,世界形势正在变得更加稳定。 当有另一场冲突,世界上两个 法律主体 必要的仲裁员,将能够解决的情况谁。

监管职能 是确保国际法是必要的授权在不同的责任和权利国际关系的参与者。 简单来说,该协议定义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

看门狗功能是国际法通过关于实施制裁对国际社会的主题保护法治,违反了一定的规范。

现代国际法的形成

国际法,在其目前的化身二战以后出现。 希特勒德国的侵略迫使该国以反映新的世界秩序中,所有国家都将获得保障的财产不可侵犯的。 为了这个目的,它是由联合国设立的。 它记录了国际法,这将在下文中提到的已修复的原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宪章按照国际社会的不断变化的条件得到了改善。 概念,对象,国际法体系 - 这是再次修改。 联合国宪章有一条规定改变了数百万人的生命。 例如,它被供奉民族自决的权利。 这是一种从欧洲殖民一套殖民地(主要在非洲)独立斗争的基础。 此外,联合国对出现违反和平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国家实施制裁的工具。

国家主权原则

全球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概念和国际法的主体,也是该系统的基本原理。 他们几个人。 其中最重要的是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他成为国际法的所有现代的系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基础。 原则给每个州两个标志 - 主权和平等的其他国家。

是什么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主权 - 在它的外部和内部事务的一个独立国家。 更具体地讲,它是国家当局的统治。 也就是说,每个国家的政府开展的国家,其认为必要的政策的权利。 但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在其他国家一样有权不染指。

“主权平等”的概念,揭示了一些论文。 首先,所有国家在法律上是相同的 - 他们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的尊重。 其次,每个国家的政府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义务。 它必须遵守这些协议。

使用武力

联合国宪章还指定了不使用武力的原则。 这是第一次制定的国际联盟的日子,皇帝的德国战败后成立。 今天,当对象和国际法的方法的概念发生了变化,这一原则也获得了新的功能。

根据这一规则,所有国家应避免侵犯其邻国的领土完整。 该原则指出,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独立高于当局之间的争端。 如果国家使用武力,它释放侵略战争。 这种行为属于破坏和平罪的定义下。 这些标准的违反,预计国际社会的制裁。 导致军事方式的任何领土收购,在联合国为非法的认可。 为了更好地规范在概念上的组织和受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制定 国际 公法。

让单独的原则

联合国宪章根据该国不应该在另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干涉的固定利率。 没有一个政府使用或鼓励使用的目的是另一个国家的征服政治和经济措施,或这样的政策的对象上得到任何好处的权利。

不干涉原则,直接从主权和不使用武力的原则如下。 概念,对象和国际法的功能制定了许多年,仅在1970年,所有的这些规则已经在联合国宪章的强制性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

人民自决的

对于外交和世界的政治地图的自决原则显著。 联合国承认每一个国家都具有决定自己未来的权利一个集体。 在这方面,国际社会是指外国征服,干预和侵犯少数民族作为危害人类罪的权利。

坚持新界的状态下,国家分裂,领土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 - 所有这一切都可以发生只能按照这些地区的人口自由表达的意愿。 为了这个目的,有一个特殊的政策工具 - 选举和公民投票。

各国的合作

联合国和世界上所有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了所有国家的当局找到共同点。 这说明国家合作的原则,这是任何国家,无论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差异,应相互合作,以维护世界的安全。

还有其他的“节点”,其中需要国际团结。 所有国家应该合作建立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这些概念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公民社会,有一个不完美的政治制度,独裁政权等问题相连。D.

今天,各国之间的合作,还需要在文化,科学和艺术领域。 加强关系导致共同进步和繁荣。 往往这种合作利用联合国平台。 例如,联合国创建的国际原子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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