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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作为的权利与权力相统一的主要特点:历史概念的重要里程碑

状态的现象持有的政治系统中的特殊地位。 他给了后者的稳定性,完整性和专注于社交活动。 国家的主要标志在于,它在执行这一制度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得业务和管理需要的量,来控制社会资源,也作为他生活的主要调节的事实。 这是一个基本的工具,包括电源的功能,并帮助当局开展。 它体现了国家主权,作为其载体。

这个概念开始形成三点左右,甚至五千年前,在古苏美尔,中国,埃及和迈锡尼文明的日子。 然而,关于连贯理论 是什么状态, 它的主要特点,政府的形式,首次创造了柏拉图。 他还创造了完美型社会的控制,这被描述为三个等级的层次结构的想法 - 统治者,智者,士兵和政府官员,以及农民和工匠。 哲学家并指出在国家集中社会各阶层的所有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利益,它应该寻求和实践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

因此,主 状态的特征, 这将公正地治理,形成在古代。 首先,它是,它不仅包含强制的力量,也是权利。 然后有各类政府和他们的类型学是正确的,不正确的描述。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谈到古代几乎所有的经典 - 从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 此外,在这个年龄段的一些罗马律师有关于法律,这是只有在他出生的事实,属于男人的想法,和平等的从这个理论推导的。 罗马法理论家已经制定了各种有趣的相关概念横空出世之后 - 作为,例如,国有共和国的“国情”,开展法治和通信的一定范围内的行动者之间的权利。

在文艺复兴时期再次成为理想政府的时髦理论。 所以, 尼科克洛·马基夫利, 分析各种政治组织的历史,试图挑出状态,这将是理想的主要特点。 这些特征之一,他想给所有公民的机会,处分财产,并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然而,认识的重要和必要 状态的功能, 那个时代的许多思想家讲的它非常重要,因为,特别是托马斯·默勒,谁声称,实际上这是富人对穷人的阴谋。 由于很长一段时间,他是一个皇室大臣,那么显然知道他在说什么。

但是,只有在十七世纪思想家开始接近方法的概念,这样的 法律状态。 它的主要症状首先被描述为具有理性和正义的法律。 因此,雨果Grotsy相信这种形式的政府的社会契约的这种固有的特性,在其中的人,和统治者强加某些职责的结论。 这将确保,在知名律师和国际法的创始人,无论是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的舆论。 狄德罗阐述了这样一个协议的概念,并宣布它的主要动力来源,例如。 因此,它是制定人民的主权,这在我们的时间被写入到大多数国家的宪法的论文。 有了这个规则 - 我有信心教育家 - 它可以提供不仅正确,而且大多数人的幸福。

狄德罗所描述的状态的主要特点,旨在巩固人民的力量和个人的权利,斯宾诺莎和康德的支持。 和斯宾诺莎提出要限制政府的处置在法律范围内的生活和公民财产的能力,康德说,如果政府的这种形式,不仅政府可以强制公民遵守法律的要求,也是人民自己应该能够迫使统治者要遵守法律,并按照流程。 Dzhon Lokk和 托马斯·霍比斯 加入到法治的这个原则(当所有的,包括那些在权力,应承担同等责任)和功率的不同分支之间的分配,可以是相互制约相互抵制暴政和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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