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刑法St.158第1部分:评论。 刑法“盗窃罪”的第158条

迄今为止,人类的法律文化创造的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全面保护的框架。 如果我们把俄罗斯联邦特别是在人的安全和其核心竞争力是国家它是由各种法律领域的方式进行。 最严格的框架建立在刑法领域,其存在的对社会最危险的犯罪的规定。 显著的误解是一个危害社会的罪行,不仅可以查杀和人类生命和健康等攻击。 远非如此。

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类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 根据这一原则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创建。 该条例包含了所有可以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规范。 随着这些活动的列表的公共关系的补充。 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 集犯罪的 打击产权,其中之一就是盗窃。 这种行为有许多特点和排位赛方面它的作者在这篇文章中告诉后面详述。

什么是对财产权的罪行?

分析你提供意见,以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58条的信息之前,有必要了解什么是侵犯财产权利的一般犯罪。 这个问题是俄罗斯刑法相当痛苦。 今天,优选私人所有权,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 但即使是二十年前,犯罪分支理论家荣耀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因为该国统治的共产主义学说。 基于各种形式的属性,确保任何类型的财产平等原则的现代刑法典。

对房地产的主要类型的侵犯

俄罗斯目前的刑法规定的主题,即财产两种主要类型的侵犯:nekorystnye和自私。 第一种类型是最小的。 他可以只归咎于两罪:故意或鲁莽破坏或财产损失。 第二种类型是更加广泛。 贪婪的犯罪意味着一个特殊的功能 - 在他人的财产为代价的富集。 这种行为的数量,作为一项规则,包括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挪用,背信,等等。N.对于 盗窃(条 刑法158),那么这种犯罪是偷窃。

盗窃的概念

所以,笔者列举上述对财产权利的犯罪细节。 盗窃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对于许多人没有盗窃,例如,抢劫或抢劫多大区别。 为了所有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不知何故,有必要了解这个词的含义。

根据刑法和本部门的理论发展,我们可以说,盗窃 - 财产秘密非暴力盗窃属于另一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艺术。 刑法H的158。1建立在立法层面的行为。 盗窃的直接佣金的责任时,不分所有制形式,它一直受到虐待。

与其他类型的盗窃

刑法“盗窃罪”的第158条是指秘密(隐藏),财产被盗。 此功能可用于区分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的关键。 另一个显着特点是在任何形式的盗窃执行没有暴力行为。 举个例子来说,抢劫或抢劫。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遭受财产所有权领域,不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他的健康,尤其是在抢劫。 如果盗窃不应该对任何人特别危险,否则该行为不会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资格。

特点资格秘密窃取

笔者此前指出刑法“盗窃罪”的该条158对财产隐藏盗窃。 然而,存在这样的行为可以真正称得上是秘密案件的具体数量。 这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

  • 在一个完美的盗窃不知道业主或第三方。
  • 店主不知道的,即使犯罪后的实际佣金(例如,剩余的原材料或商品,当主人没有关于其实际存在的语句盗窃)。
  • 盗窃发生在谁没有抵挡罪犯(例如,他的亲戚)的人数。
  • 有一个人谁是盗窃过程中实际存在的,但不知道,不可能不知道非法开展活动。

因此,只有考虑到行动的特殊性代表的人可以被认定为秘密窃取的一种形式。 在其他情况下的艺术。 刑法H的158。1 它并不适用,而行为本身必须是合格作为一个完全不同的犯罪。

盗窃的法律定性

在立法层面,有作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盗窃的整合 艺术。 158个小时。1 刑法。 如果有犯罪的所有必要的元素,这将进一步讨论刑事法治中的应用进行。 应当指出的是,在第158条立法者考虑到犯罪的所有可能的解释,从而确保在财产领域公共关系的全面保护。 合资格拥有刑法固定秘密窃取的最严重和各种形式。

犯罪事实

还有应用艺术的某些功能。 158个小时。刑法1。 刑法在惩罚任何非法行为的,将根据犯罪的所有元素来参加了此次活动只发生这样设计。 盗窃也不例外。 犯罪行为的元素是:

  • 主题;
  • 对象;
  • 主观侧;
  • 客观方面。

在不存在该行为的元件中的至少一个的不能是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 被盗。

主观方面

进攻小时。1汤匙。 刑法“盗窃”,或者更确切地说,它的主观侧158,其特征在于通过直接意图和自私的动机。 此外,意图的直接性是一个先决条件。 刑法理论界一致认为,这是不可能窃取非法行为的间接愿望。 在他的行动的控制始终是罪犯。 虽然有关于人,盗窃癖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这将进一步讨论。 至于自私的动机,它不是主观方面的强制性方面。 很多时候,一个人偷窃犯,例如,出于报复。 在这种情况下,他并不想发财别人的财产为代价,但实际上违反了法律。

主体的盗窃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呈现低调的年龄范围,根据它可以绘制特定犯盗窃。 据失窃的第158条,你可以责怪谁是14岁的人。 在一般情况下,年龄的主题发挥,不仅在资格的过程中,而且在问责机制,对自己的行为有重要作用。 这应该被考虑在内。 对罪行的责任的一般基础开始年龄在16岁。 立法者,设定此限制,基于这样的事实,在这个年龄的人完全知道他的行动,并可能控制他们。

至于盗窃,情况有点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它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控制活动的问题,也是一个道德的层面。 事实是,年满14岁的每个人都理解其中他人的财产的范围。 与孩子接种疫苗的家长每一个孩子的信念,“别人不能触摸它。” 因此,早在14年几乎每一个理智的人都知道超出允许什么。 从这些具体的因素,立法者已经建立了肇事者太低了年龄限制。

盗窃 -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由实际行为。 刑事责任 发生在人实际上犯他人财产的盗窃案件。 但对于偷窃罪的客观方面的出现本身必须有什么以前所说的特定视图。 盗窃 - 他人财产的隐藏绑架。 为了评估的实际动作的保密可以基于主观和客观标准。 第一条显示罪犯的态度犯任何行动。 他必须了解和认识他暗里作用。 客观的标准显示他人的,以盗窃的事实的态度。 通常情况下,第三方不知道什么是对的非法行为持续的,甚至与过程本身的视觉观察。

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缺乏客观方面是不可能实现的判决小时。1汤匙。 刑法作为犯罪的158适当资格。 这种情况往往不够,所以要正确表征盗窃困难的客观方面。

犯罪对象

我们一般人对艺术下一个犯罪对象的许多问题。 158个小时。刑法1。 评论给了她很多的信息。 应当指出的是,对象 - 这是不是其直接攻击者实际攻击的财产,业主和具体材料值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的阵列。

犯罪客体的这种特性往往是不可理解谁是不是在法律问题精通的人。 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物体的强制性元素是 犯罪的受试者 (赃物)。 这实际上是由于这样的事实,盗窃旨在获得具体的东西,没有这一点几乎没有盗窃组成。

犯罪特点

所有罪行组合物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某些种类,。 对于盗窃,那么它是该材料组合物的特性。 在这种情况下,特征是基于犯罪的完成时间。 该非法行为的材料组合物的特点被认为是当属性被从正确的所有者的实际占有除去的情况下完成。 为此罪犯是能够完成的资产配置。

在实践中,经常有在确定犯罪的实际完成日期难度。 作为一项规则,这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即:犯罪情况,被盗的财物,其属性的本质的地点和时间。

排位赛的特点

有排位赛盗窃的一些基本特征。 艺术。 刑法H的158。1给出了一个关于盗窃的犯罪模式声明。 在刑法的下一部分提出的非法行为排位赛的特点。 作为第二部分,你可以选择一些项目如下:

  • 由一群在阴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人犯下的罪行。
  • 非法行为结合,以 非法入境 盗窃的目的,在别人的场地。
  • 手提行李被盗。

第三部分介绍了犯罪的更严重的形式,如:

  • 盗窃,这是从管道或管道制成。
  • 刑事犯罪进入家庭。
  • 盗窃。

由三部分提供了犯罪的第158条的最严重的形式。 数据预选赛特点包括由一组并在大规模实施的行为。

在小时。1汤匙的句子。 刑法(“盗窃”)和标准的其它部分的158

盗窃被处罚以不同的方式,根据犯罪的类型和严重程度。 在艺术犯罪。 158刑法的惩罚是最温柔的,第1部分假设下面的句子:罚款,强制纠正和强迫劳动,自由的剥夺和限制。 这些处罚中的文章的所有部分几乎没有变化。 但其严重程度的性质取决于所开展的行动的实际严重程度。

该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一个人从惩罚的艺术下的实际服务发布。 158个小时。刑法1。 大赦是那些案件之一,但它被发现在法律实践中是相当罕见的。 还有其他的方法,以避免盗窃刑事法律责任。 其中之一是一个普遍的刑事责任排除下艺术犯罪的原则。 158个小时。刑法1。 双方的和解,不仅可以解决处罚的问题,而且要获得所出现盗窃,结果损害赔偿。

盗窃癖

有许多有争议的问题是盗窃癖的场合是否从责任免除一个人盗窃。 在这个问题上是精神病明确。 在他们看来,人的心理现象是病态的。 然而,评估法律行为时,作为一项规则,盗窃癖不被视为一个减刑因素和排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反抗产权盗窃犯罪(第158条刑法H的1)。 该行为定性的问题,不仅是刑事法律理论,而且在刑法典中的实际应用非常重要。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cn.delachieve.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