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和法律
俄罗斯惩教机构
有时一个为犯罪服刑的人说:“他们把他关进监狱。 在被告被监禁后,法庭宣布判决后,经常可以听到这样一句话。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将在狱中服刑。 为此,有各种惩教机构。 在他们中,并派出罪犯。
IU的类型
囚犯将被派往囚犯的方式取决于两个因素。 这篇文章,以及犯罪的严重性。 惩教设施的种类有哪些? 首先, 这是一个SIZO。 在这种情况下,调查隔离器执行IS的功能:
- 服刑不足6个月;
- 第一次受到处罚的时候,当罪犯(有关物品)可以自己的意愿留在SIZO中进行各种屠杀。
第二类 拘留设施 是 刑事殖民地。 这些机构有几种类型。 这些包括:
殖民地定居点 在这些地方,那些犯有疏忽而不严重犯罪的人。 在殖民地定居点,根据法院的决定,他们可以从其他IU转移定罪。
一般政权殖民地。 被派遣给重犯的人以及犯有严重罪行者。 犯罪分子来到这里,当他们达到18岁或21岁时,他们最初被发现在儿童教养机构。
殖民地严格制度。 这些是惩教机构,其中包括那些被定罪的犯罪,有时是复发的人,以及违反IC中存在的条件不太严格的人。
殖民地特殊待遇。 他们正在为已经遭受终身监禁的特别危险的罪行的男子服刑。 这也被用来转移赦免被剥夺自由所取代的人。
监狱。 这些惩教机构的设立是为了惩罚与社会隔离五年以上的男性罪犯(根据法院的判决)。 囚犯也转移系统地侵犯殖民地政权的那些罪犯。
治疗和惩教机构。 这些都是医疗机构,囚犯被派往长期生病。 这是指需要治疗慢性和精神病理学的队伍。
IU的目的
要求执行惩罚的所有类型的惩教机构都是法律实体。 而且他们的创立决定,如有必要,清算是在俄罗斯政府的权限内,俄罗斯政府与区域执行机构协调这一行动。
所有类型的惩教设施均设计为:
- 遵守俄罗斯立法;
- 确保境内所有人的合法性,法律秩序和安全;
- 吸引作为SG一部分的人员上班,进行培训(一般和专业);
- 确保犯人的健康;
开展大学物质技术基础和社会领域的活动;
- 向进行工作搜查工作的机构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 确保对被拘留的人进行适当对待。
公民服刑的地方的严重程度和执行刑罚的影响手段的性质不尽相同。 这个事实可以解释为罪犯所犯的罪行的不同程度的危险。
校正工具
惩教机构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维持秩序,遵守为执行和服刑而创造的必要条件。 此外,执行机构的任务包括确定纠正罪犯的必要手段,保护他们的自由,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及协助社会适应。 同时,刑事司法机构也用这种手段来实现他们的目标:
- 职业培训;
- 社会影响
- 建立模式;
- 普通教育;
- 教育工作 ;
- 社会有用的工作
流放
俄罗斯的这些惩教机构被列入该国的刑罚制度。 目前,有160个人,在殖民地定居点,人们被派往:
- 只因疏忽犯罪;
- 首先被定罪,如果他们所犯下的行为的严重程度被认为是小的或中等的;
- 积极表征(从严格和一般制度的殖民地转移时)。
殖民地定居点是俄罗斯的惩教机构,对于那些服刑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半自由的制度。 包含在内的所有人都不受羁押。 同时,他们有权在殖民地领土内自由行动。
被判处这种惩教设施的人(被疏忽犯罪或被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定为小重罪)被独立和羁押。 那些从严格或一般制度的IC转移的,没有失败的陪同车队。
这种半自由型的惩教机构的条件是一样的,不管他们的位置如何。 同时在一个殖民地解决中也包含了两性的罪犯。 没有必要为男性单独制作妇女信息。 这是因为在这样一个殖民地的生活条件松散的方式。 在这个领域,甚至连家庭的时间都可以活下去。
一般政权殖民地
这些人被送到男人和女人的刑期。 然而,这种惩教机构的制度可以是普通的,轻便的和严格的。 本规定由俄罗斯PEC 第120-121条 规定。
在正常情况下,保留在判刑后进入殖民地的人。 其中有其他IC转移的人。
有利于条件有利于那些在殖民地花了六个月时间没有任何处罚和认真对待劳动的人的鼓励。
殖民地严格制度
在这些IU罪犯中,也在不同的条件下服刑。 所有这些都受到俄罗斯PEC第122和123条规定。
因此,通常的拘留条件是针对通过法庭裁决进入严格制度殖民地的男子。 对于在服刑期间犯有故意犯罪的人,不建议使用这种制度。
转移到便利条件是对那些认真对待工作的男人的一种鼓励,在同一个IU期间没有处理九个月的惩罚。
被认定为恶意入侵者的人被置于严格的制度之下。 这些可能是在他们在拘留地点犯下的故意犯罪后,不断违反IU的既定秩序或转移到类似机构的人。
殖民地特别待遇
类似ИУ的惩罚行为受俄罗斯第124和125条PEC规定。 这些殖民地的通常条件是对于按照秩序来到这里的人,也是那些从严酷而轻的条件下转移的人。 在法院任命期间,只有那些因故意犯有罪而被定罪的人才不属于这一制度。
那些没有受到处罚和在剥夺自由年度努力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条件。 对于恶意违法者,这种惩教设施的内部规定变得更加严格。 他们被转移到严格的生活条件。
殖民地的差异
俄罗斯PEC第121,123和125条描述了囚犯被关押在监狱中的情况。 并为每个上述模式的殖民地提供其指标。 他们是:
- 每被定罪人的生活空间标准;
- 每年长途访问次数;
- 与必需品和食品有关的物品的每月支出数额;
- 年内收案的包裹,包裹和转帐数量;
- 惩教设施的内部规定。
无论殖民地的种类如何,那些处于平常和光线条件下的罪犯都住在宿舍。 那些给予惩戒设施严格 内部规定的人 ,花时间在锁定的房间(细胞)。
拘留在这些殖民地的条件受俄罗斯PEC第127条规管。 那些终身维护的人被定义在两个人的牢房里。 有时他们被封闭在单个锁定的房间。 这样的囚犯有权进行日常行走守卫。 其持续时间为1.5小时。 犯人的良好行为使他有权获得额外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步行可以增加三十分钟。
监狱
这种惩教机构的监督是尽可能严格的,因为他们是特别危险的罪犯。 这些是对他们所犯下的行为需要更严厉的处罚的人,或那些在不太严格的政权殖民地不能得到补救的人。
在特别危险的罪犯的惩教机构中,有两种方式 - 一般而严格。 但无论如何,监狱中的囚犯一般被锁上牢房,为他们创造的生活条件比殖民地的生活条件要严格得多。
治疗及惩教设施
刘的主要目的是维持服药者服用吸毒成瘾,酗酒或开放形式的结核病患者。 根据现行立法,各医疗机构均有权向其中一人购买食品和基本必需品。 这样的购买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以牺牲自己的资金为代价。
这里每名犯人的生活空间标准为3平方米,而在现行内部计划的规则中,有时间进行治疗和诊断活动。 在这些机构举办的工作是考虑到可用的医疗指示,工作能力程度和在给定条件下执行的可能性。
有LIA和刑事隔离器以及单个摄像机。 他们包含违反该机构内部惯例的囚犯,同时继续向他们提供治疗的过程。
教育殖民地
这些少年罪犯是可以监禁的少年犯。 在我国存在的惩教机构制度下,要求这些殖民地解决特殊问题。 他们的目的是让未成年人返回尊重社会确立的法治。
在教育殖民地,像所有其他IC一样,为囚犯建立了各种条件。 他们可以是普通,轻便,优惠和严格。 不同于他们的严重性制度。
在平常条件下为法庭任用的青少年住在宿舍。 允许每月在一定限度内每月支付个人金额的支出,以及每年6次短期和2次访问。
对于在光线条件下服务时间的人来说,这是一个较软的政权 他们每月的个人资金数量较多,定期访问次数更多。
在有利条件下,定罪人士有权在教育区外没有保护的青年旅舍住宿。 这些人的监督只能由殖民地的管理人员进行。 这些少年犯有平民穿衣服的权利,无限制地自费资助和短期访问。
在严格条件下保持同样的人生活在一个隔离的房间里,在工作或训练过程中,他必须呆在空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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