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伯尔尼公约版权

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艺术和文学作品的保护已经采用的惯例,从创作的地方而得名。 最初,参加者等国的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突尼斯,瑞士和西班牙。 随后,伯尔尼公约,并开始在加入了其他国家工作,并到2010年他们的人数已经有164个国家。

俄罗斯于1995年成为缔约国,与本文档的效果并不适用于那些在它在生效俄罗斯联邦的日期公共领域的作品境内的条件。

公约修订数次:1908年,在柏林,1928年在罗马,1948年在布鲁塞尔,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1971年在巴黎举行。 参与国政府已预留进入与保护比公约所提供的更高水平的作者特别协定的权利。

伯尔尼公约是根据1886年的原则:

  • 国民待遇。 成员国中的每一个有责任提供其他国家,如公民的 著作权, 以及它的公民。 从版权侵权诉讼而产生,进行了在其境内使用该产品的国家的法律的基础上;
  • 独立作品的保护。 也就是说,它是独立的,他们在其他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一个例外可能是在法律规定了工作,在他的任期在该产品创建国家已过期的保护终止的情形;
  • 自动保护知识产权。 伯尔尼公约规定版权的出现发生在没有工作或在其有形形式固定的首次出版后自动初步手续(任何应用程序,注册等);
  • 作者的假设。 也就是说,创建者是他的名字或笔名显示在封面上如果有相反的证据之一。

伯尔尼公约著作权法给予保护艺术,科学,文学,讲座,书籍,小册子,素描,雕塑,绘画,建筑,摄影,图形,舞蹈,音乐,电影作品的以下工作等,为其所提供的术语 - 时间。作者的生活和他死后工作50年。

伯尔尼公约载有规定,假冒产品受到逮捕任何联盟,该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

笔者给出以下专有权:

  1. 音乐和戏剧作品的公开表演;
  2. 用于公共工程的阅读文献;
  3. 翻译;
  4. 再现(通过任何方式和形状);
  5. 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的时间);
  6. 到电影改编;
  7. 上改编,安排,和其他的变化。

伯尔尼公约保留了成员国来决定自己的度立法到工业设计,外观设计,实用艺术作品的应用保护他们的权利,以及条件。

它们之间的参与国,以及特别协定的立法可能允许使用文学艺术作品作为电视和广播节目中,主题出版物教育性质的插图的“善良的风俗。”

有关的伯尔尼公约赋予的各项规定的执行管理任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cn.delachieve.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