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队, 科学
限制因素及其对生物体的影响
限制因素是代理商,从而超越生命有机体的适应能力,从而限制了其在境内分布的定量值。
农业化学J.冯李比希定律成立最小。 他认为本榨季的水平取决于最小数量特征的因素。 必须指出的是,在法律化学化合物的水平确实有效,但是有限的,因为产率取决于多种因素:物质,光,温度,湿度的浓度等 同时限制因素单独或组合产生不利影响。
最清楚地描述了法律限制因素对环境的影响:即使一个环境因素,这是其最佳的外,可引起机体的应激状态,甚至他的死亡。
水平,其对应于边界耐力某些因素被称为容忍的程度。 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值不是恒定的。 对于不同的生物体是不同的。 这个范围可以显著变窄时的影响因素,其作用是接近人体的耐力的极限。
我必须说,对于一个物种的限制因素是对其他存在的常见疾病。 所有生物容忍限度,最大或最小致死温度,超过此终老。 这是由于这样的事实,温度因素会影响代谢和光合作用。
具有或不具有限制性影响重要剂,是水和太阳辐射。 他们缺乏导致反应停止代谢和能量,从而导致生物体死亡。
应当指出的是,突变的积累导致解体的现象。 在所有生物体的进化操作的非生物和复杂 生物因素。 因此,有作为成功适应,以帮助适应环境的负面因素,因此失败是导致物种的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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