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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财产由俄罗斯联邦的政府管理
联邦财产管理是指政府机关的专属职权。 法律规定的认可机构,程序和财产的使用,处置,所有权的条件范围。 下面我们考虑谁管理联邦财产。
概观
在联邦一级,有各种 机构。 他们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关系。 在这个层面上,特别是总统,政府,RF科目,财政和其他部委和机构,基金等大会。 在现有的系统中,特殊的角色属于国家元首。 这是总统通过发布法令和命令,保证在所有政府机构的行动一致性。 这些行为,包括联邦财产的协调管理。 这样的法令,并有多个或连续动作。
国家(联邦)物业管理机构
在解决与国家财产问题的一个关键的角色属于行政权力的机构。 该系统中的最高机构是政府。 它被赋予了宪法和法律的适当的权力。 政府管理与各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机构和上市公司合作的联邦财产。 动力系统还创建部,其权力包括涉及国有资产的事项。 特殊权限赋予经济发展。 应该指出,与联邦机构的联邦财产的管理。 该机构决定任务的数量庞大,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服务,保证国家政策的财产领域的实施。
最高执行机构
如前所述,联邦财产管理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机构在两个方向的其他结构相互作用。 在第一种情况下,主动来自政府,第二个 - 在该领域的高管。
权限
在操作过程中:
- 它保证了社会经济的空间和自由经济活动的统一。
- 通过投资政策产生及其实施采取措施。
- 预计经济和社会发展,组件的程序对经济的优先部门的扩张。
- 制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合作领域的国家政策。
- 是联邦财产的管理。
- 正在采取措施保护俄罗斯制造商的利益的措施。
- 形成确保了国防工业的运作动员的经济计划。
主要目标
因为首先联邦财产管理规定,俄政府关于该机构负有繁重的工作量。 在其业务,这种结构考虑到需要稳定和国有企业运用反垄断扩张等措施。 提供联邦财产的管理,最高行政机构认为私有化计划草案,解决与提供补贴,补贴的问题,不收取任何费用和可回收基础提供其他形式的援助。
经济发展部
它在国民经济领域的广泛权力。 该部的任务包括联邦财产的管理。 在它的主要功能应注意:
- 对经济的国有部门的发展与其他行政结构,分析和开发的预测在一起建议发展。
- 制订计划改革国有企业,在这一领域的其他机构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 参与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私有化的形成。
- 控制活动自然垄断的的产量预测的发展。
在工作中,经济发展部与其他部委(农业,能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贸易和产业,区域发展等)密切合作。
审计室
它上面说的联邦财产的管理,不仅提供了行政部门的注意。 由授权的结构在这方面包括和会计室。 它是提供财务控制一个常设机构。 计数室形成联邦议会。 由于结构行为确定恰当性和预算支出的使用效果和国家财产的主要目标之一。
联邦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局)
这种结构运行经济发展。 由联邦地产代理的中央机构联邦财产的直接管理。 这种结构工作在土地关系方面,实现了国家提供的功能。 服务。 联邦财产管理机构:
- 管理联邦国家财产,执行与私有化和处置的相关过程的分析。 出于这些目的,满足社会,市场营销,科学和技术等的研究。 基于发展建议,以改善经济的方法和机制改革财产和土地的关系的结果。
- 地址相关的由国家持有的股份数的优化问题。 对于其实施,确保国家政策的实施和监管机制,在相关经济部门的保护。
- 分析绩效指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统一的国有企业,以优化他们的人数和提高竞争力。
- 它总结了关于提高订单管理流程和财产的问题,现有的提议。
- 土地改革方案的兴趣行政结构的参与下制定的。
- 有关会计事项,订单,股权,私有化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控制权的法律草案和其他法规。
- 政府准备提议 国有分化。 这项工作是结合区域和地方当局进行。
中央办公室Rosimushchestva
其结构包括:
- 手册(头和他的副手)。
- 顾问(助理)。
- 结构单元。
管理是存在于过去:
- 对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注册地分析。
- 土地基金。
- 国库的财产,以确保政府机构,组织和公共实体运作的物质基础。
- 国有财产私有化。
- 与被逮捕的财产的工作。
- 法律部。
- 由联邦所有权状态或治疗扣押的财产的顺序。
- 基础设施部门和军工业。
- 物权法,执法机构,司法机构。
- 组织评估和国有资产的审计。
- 创新的技术和工业企业。
- 社会文化组织和外国所有权。
- 为了协调区域结构的工作。
- 物流和国家秩序。
- 科学领域的企业性质。
- 信息政策。
- 财务。
- 秘密办公室。
- 售前和销售私有化财产。
领土分裂
他们形成了联邦财产署,按照适用的法律。 领土单位组成的治理机构的一个单一的系统和国家财产的私有化。 他们在联邦地产代理的一个特殊地区的订单创建,根据正式批准该计划。 大家谁负责管理联邦财产,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实施他们的权力。
功能
联邦地产代理的每一个领土划分,联邦政府的提供控制 (状态)的财产, 规定:
- 保持位于特定区域有形资产的登记册。
- 占联合形成的整体与位于所述对象内私有化SOE。
- 对经济实体的法定资本开征物业机构的行为,保释,保持相应的寄存器协调。
- 租赁会计,这是联邦财产行为的主体。
- 该组织与私有化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 未使用的或不正确操作状态属性的撤出转移到 运营管理。
- 提供了对有关国有产权和使用的私有化形成预算收入的税收方面的任务执行情况的报告。
- 注册和由国有企业所拥有的股份联邦财产管理机构的证书的转让。
- 国有财产租赁转让给联邦机构和公共企业的运营管理,以及宽松的国家财产。
- 给予同意的规定,利用经济管理的对象。
- 维护控制和正确使用国家财产。 地域结构,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所发现违反秩序和操作规则。
- 功能和检查(库存,审计)的性能,包括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正确使用和保存。 由于领土分裂活动的一部分,必须从单一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必要的信息和文件要求的权利。
- 该组织和检查实施评估联邦财产的价值。
另外
联邦地产代理领土分裂的活动是按照现行法律进行的。 执行机构的负责人批准的按照他的形式的标准,由经济发展部的命令,通过结构划分的规定。 从部长的联邦地产领导按照既定的法规要求的建议行使领土部主任的职务任免。 其他雇员参加国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订单)规定的规则驳回。
结论
以上所有的联邦机构,以及他们的领土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重要任务。 该立法使他们在一定范围内的权力和权利。 同时,为确保其提供的责任,这些结构的任务的正常性能。 联邦财产署的领土机构首脑将组织他们的工作,监督遵守既定的要求。 同时,他们为实现分配到本机的功能亲自负责。 手册领土结构必须将报告发送到其工作上级机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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