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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文件:你需要知道什么

根据“家庭法”的规定,离婚可以通过登记处或法院进行,这意味着一揽子文件将不同。 登记处和法院的离婚文件略有不同。 您需要提供什么 - 您可以向律师查询或查看注册局或法院的特别展台。

要通过登记处终止婚姻,在下列情况下可能:

  • 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
  • 配偶自愿同意终止婚姻。

程序很简单:夫妇一起去注册处,并提交离婚文件:

  • 联合应用既定模式;
  • 结婚 登记证 原件;
  • 向家属发出的书籍的认证摘录提交了索赔说明;
  • 原始 收到 税款。

现有样本的“离婚”书面联合声明是在配偶居住地(两人或其中一人)或结婚登记地点提出的。

如果在撰写联合声明期间,由于出于好的原因(出差,疾病,偏远地区居住),配偶之一不能出席,只要公证人证明他的签名,可以提交单独的申请。

一般来说,司法机关办公室不要问自己离婚的原因,维护家庭的问题,不要时间思考这个行为和可能的和解。 但是,登记处对配偶做出的决定的间接影响无疑是:正式解散婚姻和发放证书只能在30天之后进行,所以和解配偶可以在此期限内撤回申请。

这样的离婚不需要额外访问登记处,需要一点时间和费用。

如果在30天之内,配偶的离婚申请没有被撤回,那么在这段期限届满后,他们到登记处办理离婚证明。 在护照上,有关解除婚姻的印章,并在登记处登记处记录。 在 登记处 离婚的情况下, 不允许配偶通过代表的行为。

通过法庭离婚 离婚需要什么文件?

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司法程序的离婚:

  • 配偶有未成年子女;
  • 其中一人不同意离婚;
  • 配偶之一避免通过登记处离婚。

其中一个配偶可以申请离婚:

  • 提出离婚理由 的既定样本的索赔说明;
  • 被告人的申请副本;
  • 儿童或儿童出生证复印件;
  • 结婚登记证原件;
  • 向家属发出的书籍的认证摘录提交了索赔说明;
  • 收取原始收据的费用;
  • 如果申请由配偶提交,但在家庭中有一名1.5岁以下的儿童,则需要书面同意与配偶离婚;
  • 请愿书(例如分期缴纳国家税款等)。

有特殊情况下如何提交离婚文件的问题,最好先与律师决定。

法官接受诉讼请求书,之后审判准备阶段开始:各方解释权利,被告对离婚意见澄清,当事人的证据被检查。

在案件的司法程序的所有阶段,法官力求调和配偶,维护分散的家庭,特别是夫妇有未成年子女时。 法官可以推迟诉讼程序,以便主动或应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调解配偶。 法律规定长达三个月。 如果配偶和解,诉讼将被终止。 否则,配偶在30天内繁殖。 当决定成为法律效力时,配偶可以从决定中获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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