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社会文化

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他们的关系和发展机制

在任何一个社会,在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经验丰富和寻求妥协的理想和不同的人的价值观。 “公平”和“不公平”,“尊严”和“耻辱”,到了最后,在国家一级的概念体现在“法律”和术语“非法”。

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分离出两台相关自主性,但同时相关的概念 - 的“正义感”和“法律文化”。 乍一看,将培养优先于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并限定它。 但往往我们看到的情况和反馈。 显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和对社会现实的态度。 一些自觉接受和履行的要求 法治, 以及一些允许从行为的普遍接受的规则(无论是有意或无意)的背离。 然而,即使是这些犯罪者有他们在做什么明确的意识是非法的,而且他们在社会的眼里行动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所以,我们可以谈论社会的法律文化的存在。 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个有价值的参考,公正的理想和影响多数成员的行为。 例如,在奴隶社会是不值得的个人奴隶,他被视为一个事,与货物,但在以后的社会中被接受人民自由的规范,而现在,当我们听到关于奴隶制的情况下,我们毫无保留地谴责,但在古希腊是很平常规范。 可援引的如何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改变了法律文化的例子很多。 概念及其结构也在发生变化。

法律价值观,理想和行为规范的准则有时自发形成,但往往被统治阶级,宗教当局,甚至个性魅力的影响。 他们都在不同程度,别过头去其他社会成员,使他们自愿或不自愿遵守这些新规则。 因此,如下法律文化结构可以被描述。 首先,它是一种心理上的 法律文化 (例如,偷窃是错误的,可耻的)。 其次是行为(我不会偷),最后,思想范式(偷窃 - 犯罪)。

法律文化的意识形态成分体现在海关,kutyumah,法律。 并已书面或正义的新兴感不成文的规则-的社会意识形式,它反映了法及其应用。 因此,法律和法律文化是一个恒定的关系。 通过教育法律意识,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教育影响的文化。 但是,立法机构还包括人 - 某些法律价值观的载体。

“正义和法律文化的”束是有机的,不可分割的。 他们相互影响,并且是由于对方。 我们可以说,一个更加有序的第一个概念,因为它被认为是现有的法律,他的故事,他的最好成绩,以及其他国家的正面例子。 它系统化法治的思想和概念 - 真实的或希望的。 法律文化更广泛的正义感,并携带一个巨大的情感和行为的组成部分。

正义和法律文化分为个人,社会团体和公众。 受试者可以是价值观,态度和正义感,不符合普遍接受的一致。 有社会团体,从而形成对法律和他们的看法(不是“赚买”和“窃取,喝”)完全不同的态度,但对整个社会边缘化的个人和社会团体。

但是,也有例子,其中社会的法律文化根本就没有发展到法律,从其他国家的最佳执法实践借来的。 例如,对动物的人道待遇的法律采取了政治动机的(对于加盟的缘故欧盟),在一个社会里,人们通常不会考虑我们的小兄弟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它将与对法律完全无视和违反规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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