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保险

强制性社会保险作为国家扶持人口的元素

生命不仅是美妙的时刻,也令人沮丧。 是的,在这些或其他问题,我们不能保护自己,但在紧急情况下自愿投保的人。 状态,以提高那些谁,由于种种情况,不能搞就业公民的生命,推出强制性社会保险。 联邦法“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基础” 16 1999年7月生效。 它加强了一些其他联邦法律和法规。 从那时起,每一个公民谁想要 得到一份工作, 必须签署根据他有义务支付每月的合同 的保费。 事实上,这并非只是一个社会保障税。

关于一般是否需要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意见,当然,分歧。 有些人不认为这是有用的东西,而其他人,并且充分认识到在生活中的事情可能发生,在需要它的存在完全一致。 这哪里是政府的支持可以表现? 强制性社会保险体现在将来自以下事件 保险风险 :

·健康工作的公民需要医疗照顾;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遭受工伤或已经制定 了职业病 ;

·有一个临时的残疾;

·进攻产妇,幼儿高达1.5岁;

·经济支柱的损失;

·该员工已被正式确认为失业人员;

·残疾;

·被保险人的死亡或其他,大多数残疾人,家庭成员谁是他的家属。

从这一切,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工作的人是不会支付的保险费,然后钻进上述情形之一的,它可以很容易地在贫困线以下。 换句话说,他被剥夺的国家的支持,这可以帮助他应付生活中的逆境。

社工保险 - 这是一个保证的人是不是他们的问题单独留在家中。 每个保险风险是由一定的现金支付不断增强,其中的量为提供该服务,作为其任职的依据保险公司文件后设置。 该类型的保险金包括:

·在一个医疗机构员工待遇的所有费用的支付;

·老年养老金,残疾和遗属;

·手动临时残疾;

·在收到工伤或职业病的连接优势;

·怀孕,分娩和照顾孩子,直到年一年半的年龄津贴;

·在妊娠早期和出生注册时一次性支付。

·凭单水疗的支付;

·丧葬利益。

被保险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以及如果他们违反了保护自己的权利。 此外,需要被保险人作出每月供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并及时提供所有可能需要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人的文件。 反过来,开展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文件以进行更多的专业知识为建立保险风险的,如果需要收集突出贡献的权利。 在遵守保险公司的所有要求必须要么拒绝付款(如果保险风险还没有得到证实),或指定根据保险风险的类型付款。

应当指出的是,强制性社会保险适用于那些谁没有被正式安排工作。 之前, 如何采取正确的决定, 你需要想好什么是更好的:纳税,并得到国家的支持或贪婪,贫穷和绝望中生活的艰难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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