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来源

在任何时候都国际关系演变非常不同。 在古代主要的“火花”的出现是暴力的,这体现在最残酷的战争。 后来,一场持久战的爱逐渐耗尽本身,因为人们看到他们非常破坏性的影响。 当然,军事冲突并没有完全消失,但他们开始给更优先于外交和法律。 至于后者元素,它成为社会关系,不仅对于这个或那个国家,也是国家之间的主要监管机构。

因此,在世界上有国际法的具体分支。 今天,它的无处不在的研究。 这并不奇怪,因为它有一个实际的方向。 正是由于国际法律的存在是全球性的条约,条约和协定的最重要的问题。 该分支允许为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对话。 不过,也有国际法中的许多有趣的功能,这是由法律作家研究。 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国际法律定制的本质是国际产业的来源。 应当指出的是,科学家们在他们的意见分歧识别这一类的和其存在的根源都没有。 因此,本文试图分析国际惯例,并找出是否有可能通过法律行业认识到相同名字的来源。

什么是国际法?

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来源只能在同名行业的界限进行分析。 有必要了解其所基于的其监管规范和原则范围。

应当指出的是,这个部门是直接在一个国家的国家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领域不同。 特异性可以追溯到主要提供给那些关系圈,其中规定了国际同行业。 所有这些功能,它可以说是国际法 - 一套具体的法律规范。 他们调节状态和跨国组织之间的互动的过程中出现的关系。 换句话说,国际法规定,其中外来元素是存在的关系。

国际法领域

科学家们已经发现了一些“尺寸”,这是发展的国际产业。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指出的是,其实,提出进一步的方向是在以自己的方式法律规制的范围不同。 他们只能通过动作的国际性团结。 因此,在以下几个方面:

  • 国际私法 ;
  • 国际公法;
  • 超国家的法律,即一组指导国家间关系的规则。

国际法的渊源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惯例被认为是相关行业的来源。 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什么法律的一般来源。 考虑更详细的这个定义。 从理论上讲,国际公法的来源称这个行业出现的存在形式。 换句话说,它们代表实施法律的一种特殊的方式。 作为一项规则,这些都是具体的规定。 应该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发的现行国际法源之间清晰的层次结构。 例如,国际条约的规定是非常方便的解释。 然而,他们可能只对成员国的影响,那就是接受他们。 但仍然取得的所有目前已知的来源分类成两组:原发性和继发性。 第一类包括:

  • 国际条约;
  • 国际惯例;
  • 法规跨国组织;
  • 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

关于辅助来源,只有他们两个人,即 法律原则 和司法判决。

考虑到所提出的功能,我们可以说,国际法特定不仅在相关关系调节的领域,而且在内部结构的问题。 让我们更详细地考虑这一点。 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来源 在这个行业中往往比在各国的国内立法。 这种倾向产生由于所描述的类有一个足够宽的范围监管的事实。 应该理解的是,在每个国家形成了自己的国家法律制度,极少数人想改变。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关系由海关管辖,因为他们是方便,这要归功于它的“规范亮度。” 毕竟,不是所有的国家之间出现的问题,也有,例如,合同或主要国际组织的决定。

法律定制的精髓

要回答什么是国际惯例的问题,您需要了解一个重要的一点。 也就是说,什么是一般的法律传统。 在它的核心,具有法律性质的俗呼行为的历史上建立的规则。 因此,在管理所有这些共同规律认识,但他们并没有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在法律实践中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例如,法律或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结束。 然而,随着这些类别中的作用和数量,其中一些被列入您的法律规范。 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规定在法律和习惯之间的冲突的情况下,例如,法律的规则将最新的法律范畴为主。

国际惯例

正如前面所指出,国际法的具体来源是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 在它的核心,它作为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同名类的类似物。 主要的差别可以在其形成的过程中看到。 因此,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 - 某一种规则是早已在各国之间法律关系的调节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源的法律效力仅适用于未规定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关系。 由此可见,国际律师事务所 - 是自我调节过程的境界。 这是一个平庸的人权给予法律效力。

应当指出的是,一些学者提出在商品分类的州际权利的其他来源中确定。 他们认为,自定义 - 国际法的主要来源。 这个结论是非常错误的。 毕竟,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国家的交往过程中的任何传统只有某些协议结束后出现。 该协议服务于广大的情况下,组织国家之间关系的主要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惯例是一个传统,这似乎为上述官方文件的缺陷造成的。 由此可见,海关 - 它是从该协议的国际元素的到来。

国际自定义的迹象

如同所有的法律效果,国际法律习俗有其自身的特点,从类别,如他的整个阵列的区别。 其主要特点如下:

  • 它的存在不仅在法律上的国际分支学科的实践;
  • 前面提到的做法是点,也就是发生在类似的情况;
  • 行为必须在国际法中存在大量时间长度的规则,即是标准;
  • 权利必须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强制行为表现的认可。

有许多的调节国际惯例的使用和存在的立法行为。 在这个文件中全球层面是1969年维也纳公约和国家 - 美国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 还有其他行为,其载所考虑的类别的关键条款。 在现有文书的基础上可以区分某些类型的国际惯例。 例如,供奉在 国际文书 ,以及目前在国家立法。

在国际私法海关

它起着重要作用的国际惯例,如 IPL(国际私法)。 很多时候,在这个方向上的全球法律行业的,他认识了重大。 这样的说法并不是没有逻辑。 毕竟,私法是决定性的行业。 当事人自己决定自己的能力的阵列。 如果国家的法律制度,这个问题部分地被立法行为的控制,这些文件的国际法是非常小的。 因此,国际惯例IPL是描述特定法律关系的过程是一种固定确立的传统。 在某些情况下,海关MPP固定合同。 其中一个是“TRIPS协定”(TRIPS),这是在乌拉圭回合于1994年通过。

海关的国际性质的例子

为了更详细地了解在公共生活中法律范畴的作用的问题,既要分析国际惯例的例子。 迄今为止,类似于世界非常多。 例子包括下列:

  1. 国际航空法在其组合物的一般规则。 其中之一是在空中国界的概念。 根据这一惯例,任何一个国家的主权,开始从地球表面110公里。
  2. 空间法是在飞船发射固定的习俗,让侵犯领空边界的状态。
  3. 有些习惯规则只有在一定的事实和情况的发生效果。 这样,例如,是“战争法”,从而调节国际军事冲突的过程。
  4. 经济法的规范中也含有这类制裁对象。

因此,国际惯例的例子可以更准确,更全面了解国际法律行业的源的作用。

国际法律习俗的形成

国际惯例中的应用 据其形成的实际过程之后才有可能。 在此之前其发展的机制的实施,他根本就没有人允许的规则。 鉴于国际自定义 - 是的,其实,通过传统认可,形成源的顺序如下:

  1. 行为的首要原则是国际法主体之间是一致的。 这意味着它们必须定制识别为强制性规定,随后将采取无异常。
  2. 第二阶段是一个直接授权。 这意味着,自定义连接到一个真正的法律效力,作为国际社会同意的结果。 粗略地说,它建立了其失败的责任。

在这方面,国际惯例可以完全多种形式显示。 这可以是一个对应的状态,从该出版物的这些行为的积极的行动或不采取,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等

必须记住的是,传统的标准,从法律显著不同。 类似的功能主要表现在的事实,国际惯例的元素根本就没有用,而不是普通的法律。 因此,使用的通用标准是实质上更复杂的类似的特征。

习惯国际法

今天,形成了大量的规范在世界的某些关系国际惯例的。 它们的使用,不仅效率高,而且舒适。 而且这即使考虑到一个事实,即只有真正授权之后,使用定制的。 毕竟,给予法律效力通常的标准可以比创建一个特殊的国际法规,如合同快得多。 但有时也有使用传统规则的困难。 例如,经常在国际惯例和习惯,这是真实的情况,明显不同。 换句话说,传统变得过时。 在这种情况下,也有某些关系的调节过程中的许多困难。

但是,考虑到纸张来源提出了大量的,他们形成法律的独立分支称为习惯国际法。 迄今为止,这一类周围有很多的争论,因为科学家们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具体规则,包括它。 此外,国际习惯法已经发布最近,这使得整个新趋势。

所以,在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国际惯例的概念。 还讨论了这个来源的主要特点。 国际惯例的问题仍然是一个现实和法律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 毕竟,淋漓尽致一般国际法,始于二十世纪初的发展。 因此,它的一些规定还不完善。 因此,国际法和其各个组成部分的深刻的理论认识将会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仅在法律上,而且还提升双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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