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国家和法律的理论

科学思想来区分的概念,如社会和国家开始后,有他们的相关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相当复杂和十分迫切。 例如,VM Korelskiy甚至认为,这是在主要问题 的法律理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尝试理清这个问题。 你知道,什么是国家和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在现代世界的关系,以及。

“社会”的概念 和“国家”

社会 - 它是谁追求个人利益的人的互动。 这些利益是非常不同的,有时甚至反对,所以他们经常相互碰撞。 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创作状态。 事实上,有需要的群体和个人利益的协调和表达他们普遍关心的基础。 状态的特点如下:它是社会的政治组织,不与公众直接重合。 它由行政人员(即官员),国家权力和强制机构(法院,警察,军队,秘密警察)的各机构的系统。 因此,国家 - 这是一个特定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政治形式。 一种内容直接决定的形式社会。 然而,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性质是不容易的。 国家和社会的比例来考虑,详细报价。 让我们先从古代。

国家为公共利益

在古代的状态被人以共同利益创造。 这是必要的,以遏制从外部敌人的动物恐惧和自私,保护,生产活动,人身安全和秩序的组织。 因此,国家和社会的比率在这期间所指出的,后者的领导。 渐渐地,但是,官僚机构开始使用电源不符合公众和团体的利益。 正因为如此,国家与社会的比例正在发生变化。 有迹象表明,我们会告诉新趋势。

拥有传统的社会,一个警察国家

一切都与一个种姓的发展或出生改变 传统社会的。 它可能已被订购,并通过系统的暴力组织由国家正在制定中。 最近发现在这个时候控制有组织的少数(东)与业主(西),绝大多数无能为力。 在这个狭窄的类官员的利益发出了普遍的,为了发展公司申报的国家的利益。 当时,有各种各样的变种。 然而,最稳定的是 状态报警。 这种类型的它是历史上的第一个。 它已经存在于西欧国家很长的时间和东方的国家。 东方专制主义 和欧洲君主制是它的典型的例子。 什么是一个警察国家的特点呢? 让我们面对它。

君主在一个警察国家中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在皇帝面前的状态,君主是一位绅士谁赋予公民一定的自由和权利。 他的权力的无所不能搁在所谓神圣的起源。 公司管理层确保官僚机构的发展。 它提供了对人民的控制。 秘密警察系统能抑制任何不服从权威。 这是警察国家的安排。

国家作为社会契约

与君主神圣的面纱被带到在此期间从17至18世纪,当时有意识的从宗教到世俗的转变。 在这个时候,国家不再被视为天意的结果。 他开始明白合同的囚犯自由的公民,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普遍有效的。 该装置现在的状态必须是这样的,它可以服务于社会。 现在它的主要目的是宣布一个完全不同的任务。 一个人应该具备的自然权利对生命,财产,自由和追求幸福。 所有权利属于每一个人仅仅凭借自己的出生。 国家在社会中的角色是为他们提供。 这种认识导致了社会结构的新变化。

到法治的转变

在17-18世纪的完成,在法国,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导致了实现的想法。 这些变化的结果是,以法律的过时自己专制统治(第二类)的过渡。

它被宣布在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的法治。 公民和国家都受到相同程度的宪法。 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单向关系是正确的。 而此时,建立三权分立和个人权利,从它不可分割的保障,并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现在宣布独立的司法责任,并为自己的行为状态。

公民社会的出现

但是,只有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出现(即个人谁能够在自己的社区,没有国家干预,坚持社会的合理形式,不侵犯人格),能够使国家实践满足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手段。 社会的进步,现在正是依赖于它的创作。 必须有一个发达的公民社会,保护和发展每个人的自由。 只有这样就能防止政府的过度增加。 这是必要的,以确保政府是仆人,而不是人民的主人。 而对于这一点,需要重新思考政府在社会中的作用。 此外,人们必须认识到,必须尊重每一个人。 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公民社会的存在。

比 民间社会 和国家

首先,第一个是后者的基础。 一二级国家和社会的首要的表现是相对于价值观和国家利益的价值观和人民的利益的优先级。 这反映在宪法(在我们的国家,例如,在艺术,俄罗斯联邦宪法2),它是说,该名男子,他的权利和自由是最高价值。 而国家有义务尊重和保护他们。

其次,这种关系还体现在法律和公民社会的规则统一为“社会整体”。 在这整个谎言的心脏追求的共同目标(政治,经济,和其他)。 这种统一的基础上,论文对不可想象的国家和社会没有对方。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和政治。 这意味着国家是由于社会和社会是政治。 因此,他们不能发展,甚至没有对方存在。 国家和社会必然互相影响。 因此,有相互依存的相互依存之间。 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他们操作的结果,并直接影响到每个人。 因此,法治和公民社会的状态是必要的各方社会。

在另一方面,尽管共同的目标,冲突和它们之间的矛盾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但不只是他们之间,甚至在民间社会本身。 这是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不匹配。 的状态,例如,不要始终坚持的价值观和社会利益的优先级。 有时,它会优先于自己的地缘政治。

有时,他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和超国家的利益。 例如,欧洲国家反对俄罗斯的政治和经济限制措施入世随后导致产量的减少,农场的破产和增加失业在欧洲本身的数量。 下面是另一个例子。 有时腐败的国家机构忽视社会的利益。 他可以用自己的力量来满足企业或个人利益或任何个别社会群体的利益。

此外,法律和公民社会的规则是相互的限制因素。 缺乏互控,以及为决策和行动的法律责任创造更大的风险。 因此,在国家法律管制范围包括在法律规定的方式民间社会。 这确保了法律和法制的规则。 此外,民间社会的适当形式监控状态的活动。

为什么法律状态已经没有理由与它相关联的希望?

平等原则的宣言在法律面前,在法律状态个人自由并没有达到预期。 它并没有停止在社会冲突和贫穷的增长,以及福利还相距甚远。 没有兑现的希望是,在市场经济中,这些原则将自动导致人类的繁荣。 为什么它仍然社会和国家的关系的相关问题?

首先,因为宪政国家是执行“守夜人”,也就是功能,它接管了执法,安全和个人自由,以及在社会和经济领域没有干预。 然而,市场中建立了自由竞争,导致了一个事实,即财富和资源集中在有产阶级。 而对于大多数社会不会创造有尊严的生活条件。

这使得有必要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来缓解不平等。 它再次被重新解释了国家,社会和法律的比率。 紧随其后的是新的变化。 有一种社会状态。

福利国家的特点

这意味着,从声明的自由和权利的过渡实践他们的保修服务。 福利国家的特点是,它的目的是通过重新分配的各种好处,提供每一个个体体面的生活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分配的原理, 社会正义。 在这种情况下的状态,需要对社会发展的责任和关心他。 它鼓励个人责任,提高生产,竞争,私有财产的效率。 总之,人类生存的所有有价值的条件,以及平等的机会只有发达国家参与生产管理仅在20世纪60年代实际上可以由国家保证,然后。

这个问题的紧迫性

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国家作为其政治组织是极大的兴趣,许多研究人员的。 和他们的关系 - 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解决这取决于我们所有人的未来。 因此,许多研究人员正在研究什么样的关系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的问题。 他们的关系的本质 - 一个主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实用。 这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国家与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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