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公民社会和国家:一个简短的有关关系

我们谈论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之前,有必要界定什么公民社会。 它是如何从任何其他类型的社会有什么不同? 在一个公民社会没有提供的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任何异常。 在这个过程中的状态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它是 - 它的居民的福利保障。 现代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不能对人民的为准。 它不与社会生活在自模式干涉。

异同

目前,民间社会和国家,总之,不能共存,而不意见多元化。 言论自由是这种关系的一个重要属性。 与此同时,民间社会和国家之间有很多不同之处。

该装置的基本特征是强大的从属地位 - 根据命名楼梯服从官员彼此的规则。 一个自由的社会 是基于自由协调的原则。 该系统内的人都在平等的基础上。 他们的合作通过相同的愿望和意志开始。

一般性质

国家不能存在没有社会,从中脱颖而出。 人谁住在一起,需要一定的政治组织和主权权力。 这是必要的共同利益的保护。 正是在这样的原则,民间社会和国家这些机构之间的关系。 简单说一下自己的“邻居”的另一个理由古代哲学家。 例如,古希腊的思想家建成约政权的性质不同的理论。

首先是人口的国家,这是人类社会。 它也可以被称为一个国家。 然而,这两个词之间有一定的差异。 人们 - 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成员有着共同的文化特征和历史意识。 一个国家的人,作为一项规则,反对自己去其他族群的代表。 今天,在许多国家住几个国家。 对于所有的分歧,他们被平均分配政治权力。 民间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总之,必须排除的人民之间冲突的可能性,生活在一个“家”。

公民社会的出现

许多世纪以来,开发并行,民间社会和国家。 如下简要描述了这种演变。

在初始阶段,先决条件为公民社会的出现的折叠。 首先,在理论观点的形式。 术语“公民社会”出现在十八世纪。 此外,研究人员随后使用该措辞略有不同的今天,意义比它。 例如,在1767年的苏格兰哲学家亚当·弗格森所谓公民社会是欧洲文明的主要特征。

这个例子说明了时代的旧世界意识的居民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古代,中世纪,直到十九世纪,人们认为没有差别,将有民间社会和国家之间。 简要地解释这个逻辑可以认为,人口没有被识别为一个独立的。 它仍然没有形成民主制度,自我调节工具。 人们一直在寻找的功率都君主的上帝赐予的自然和不受限制的权利。 违背了这一原则,挑战它被认为是犯罪,如果你不这样做,一些愚蠢的事。

科学发展观

今天,公民社会的概念已经出现由于弗朗西斯·培根,托马斯·霍比斯,约翰·洛克,卢梭,工作 查尔斯·蒙特斯基留 等思想家。 在十八世纪就开始现代民主诞生的第一阶段。 即对绝对君主制的斗争推动了了解欧洲社会的变化。

渐渐人文能够制定与互动的原则 公民社会和法治国家 (简要介绍一下怎么能说是“社会契约论”)。 电源和人们需要一些设施,理事他们的关系“游戏规则”。 公民社会是在一个时间,当政治系统识别到自由的人权,它强调私有财产,经济上自给自足的重要性。 独立的个性 - 即这是上最进步的社会建设。 没有它不可能增加福祉和稳定。

结合立法

在其他什么互动的区域体现公民社会和国家? 简单说一下交汇点,更何况问题的法律方面。 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基本原理是固定在宪法。 这个重要的法律是社会的法律模式。 宪法,公民可以捍卫自己的利益冲突和纠纷的情况。 根据社会的既定的规范,有助于在扎实有效的法律秩序建立。

宪法 - 基本法的规定,但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法律。 总之,他们分成几个小组,调节社会的某些方面。 还有 法规 帮助在每种情况下的执法澄清。

司法因素

独立的法院 - 另一种工具,它决定了法律和公民社会的规则的比率。 简单地说其影响必须提到的,如果仅仅是因为它与人们的帮助下能够获得法律的执行。

法院 - 宪法的首席指挥。 如果他是其声明的唯一文件,与抗辩程序公司的帮助下实现了这些不成文的原则付诸实践。

拥护

对于一个有效的政治模式需要相互的责任,它们一起应该把民间社会和国家。 哲学简单又简洁地回答是否的问题,以什么格式应该是关系。

国家承担保护其所有公民的责任。 主要仪器,纠正当局的行为,是法律。 它不包括行政的随意性,不给破坏独立的民间社会的状态。

三权分立

国家活动分为几种类型:行政,司法和立法。 这个概念的作者成了孟德斯鸠。 在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制定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他依靠自己没有名气不大的前辈们的一项调查显示: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洛克。 三权分立的原则已成为人权宣言,于1879年在法国通过的基础。

这种模式的应用 - 如何与国家,法律和民间社会相处最好的例子。 简要描述这种关系可以是议会的例子 - 立法机关。 在一个法治国家是独立于总统和独立地作出决定。 因此,这两个机构彼此相对。 此外,独立的法院重视他们。 该黑社会产生的利益的平衡。 没有任何力量将能够建立一个独裁政权,并处他们的意见给他人。 因此尊重该国所有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为总统和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 因此,开展人民代表的原则。 在做出决定时代表们实际上只体现选民的愿望。 因此,民间社会影响国家生活,使之更好,更方便。 如果国会或总统侵犯人民的权利,他们可以到法院起诉,并再次,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等当局

传统上, 议会 是最高的,因为法律是一成不变的所有。 但它也不是绝对的。 行政部门有很大的权利,特别是,可以使立法行动,以及使用否决权。 有了这一切就有义务在宪法和正式接受规范的遵守。

对于法院的判决,它是一个人,整个国家也同样重要。 这个机构应该是独立的政治争吵,阴谋和个人的同情。 只有这样,他就能维持民间社会和国家的公平的平衡。 简言之拆除所有权力分支的原则,应该指出的是,他们在任何情况下,分离并不意味着根本性的矛盾。 在作为加强腐败的逻辑延续国家机构之间的冲突事件开始,然后在人类福祉的经济低迷和衰退。

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个 - 一个政治问题。 这包括和平集会的自由,参加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和政府。 更彻底的民间团体。 它由人类自由的基本方面:运动,生活,语言,思想自由,等等..

如果国家不保护这些原则,它就会在独裁和极权主义的方式。 同样重要的是第三组的权利和自由,影响人类生活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 例如,这包括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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