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企业财产税。 借助简单的合作伙伴协议和退货租赁优化。

我们从一个简单的合作协议开始。 “税法”第337条规定,企业在简单合伙协议下作为存款的资产 的财产税 ,以及在联合工作过程中获得或创造的资产,由各方按照其缴款金额征收和支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是一个减少付款的问题,而不是关于全部撤出转移的问题。

该计划的实质如下:两家企业之一,其中一个适用一般税收制度,另一个则是简化的一个或UTII,组织一个 简单的合作伙伴关系, 伴随着存款的集中进行活动。 因此,该协议可以规定将资金转移给一般业务的同志,并在USN上以他的名义购买必要的资产,随后向提供资金的企业支付补偿金,其金额以取得的财产的一定比例计算。 例如,购买建筑物的价格的2/3。 这种补偿将是同志的贡献 - “简化”。 收购资产的同时,必须同时形成股份分配协议。 在购买房地产的情况下,本文档需要向美联储注册。 此外,建议在实施简化税收制度的公司的份额之前缔结一项质押协议,直到履行补偿义务(房地产抵押也在联邦储备系统登记)。 在合伙企业存在的情况下,一般制度的企业按照会费分摊比例缴纳企业财产(按照建筑物应计金额的1/3),公司 - 该税收的“付款人”不是“简化”的。

实施计划的风险。

这种方案的应用有一些风险。 在没有真正的联合活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尝试通过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对企业的财产征收额外的税费。 但由于客观的经济原因,工作不能发展,难以证明交易的伪装。 此外,企业不应相互关联。

朋友逃避 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法庭维护其权利,并从第二家公司的捐款收取债务。 为了保证财产的归还,在建立合伙关系时必须签署质押协议。

退租。

租赁广泛用于优化几乎所有类型的企业税,财产税也不例外。 传统租赁合同将货物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连接起来。 也有双方缔结交易,卖方和承租人是一人。

该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一般机构的公司与应用USN或UTII的公司订立租赁协议。 按照其条款,“简化”从获得递延付款的企业缴纳财产税的组织中获得资产,随后转让给他,随后转让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在合同到期之前,对象被记录在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

为了使本次交易不引起控股机构的要求,有必要争辩双方的经济可行性。 否则, 可退回租赁 合同可以在司法命令中被认定为无效,企业缴纳的税款是额外的。 承租人可以证明结束交易需要吸引投资和需要进一步使用资产。 此外,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应在法律上相互关联:拥有共同的创始人,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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