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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割的:绝对的,双和议会君主制

著名的歌曲A. Pugacheva有句话:“国王队所能做的一切”,但真的是这样吗? 在一些国家,国王拥有 绝对的权力(绝对 君主制),而在其他国家他们的头衔只是一个致敬传统和真正的机会是非常有限的(议会君主制)。

也有在其中混合实施方案中,一方面,有代表机构,行使立法权,同时也是国王或皇帝足够大的权威。
尽管这种形式的政府比一个共和国认为不太民主,君主,如英国或日本等一些国家都在当代政治舞台上强大的,有影响力的球员。 由于这样的事实,近年来讨论专制复辟的想法(至少,这样的想法推动了一些牧师ROC)在俄罗斯社会中,在其每一个种的特点一探究竟。

君主专制

正如其名说, 国家元首 不是由任何其他权威机构的限制。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存在其今天世界同类的传统君主制。 事实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或其他 代表机构。 然而,在一些穆斯林国家的君主政体实际绝对和无限的权力。 作为一个例子,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的人。

议会君主制

大多数正是这种类型的专制可以描述如下:“国王称王,但不治理”。 这种 治理形式 的先决条件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了宪法的存在。 所有 立法权 是在代表机构的手中。 形式上的君主是国家元首,但在现实中它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 例如,英国君主是被迫签署的法律,但同时并没有否决的权利。 它仅执行礼仪和代表职能。 而在 日本宪法 禁止天皇在该国的运行造成干扰。 议会君主制是赞扬解决传统。 这些国家的政府由议会多数派的成员构成,即使国王或皇帝正式它的头,实际上仍然只负责给议会。 虽然看似古老的议会君主制存在于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有影响力的国家,如英国,日本,以及在丹麦,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牙买加,加拿大等。这种类型的电源直接为前一个相反。

双君主制

在一方面,在这些国家有一个立法机构,并在其他 - 它完全服从于总统。 君主选择了政府,如果有必要,可以解散议会。 通常他是宪法,这就是所谓的规定,即投诉或授权。 在这些国家君主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有权力并不总是在法律文件中描述的。 作为一个例子,摩洛哥和尼泊尔。 在俄罗斯,这种 形式的权力 是在此期间1905至1917年。

俄罗斯是否需要一个君主制?

有争议的和复杂的。 在一方面,它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团结,在其他 - 我们可以委托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在一个人手中的命运? 在最近的一次投票比俄罗斯人(28%)的三分之一略少不介意国家元首再次成为君主。 但最好的部分仍然主张共和,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选举。 然而,历史的教训不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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