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房地产
法人实体的所有权:如何形成,谁转移
法律实体,顾名思义,创造了以自给自足的单位或市场公关。 因此,法人的合法的所有权与产权分开 的个体。 创建任何法律形式的商业组织(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商业合作伙伴),一个人通过一定的财产(通常是财政捐助问题 - 授权资本),新组织的所有权。 因此, 财产, 包括金融,货币收入和资产,无形资产,属于法人的所有权(作为市场参与者)下。
向右 私有财产 的法律实体旨在确保,首先,对债权人利益的尊重。 正是这种由于其拥有的法律实体的法律要求。 在许多国家的先决条件形成的公司是有一定的资金保障 - 授权资本或财产 - 和规模的金融安全,作为一项规则,只有一个下限。 这是法律实体的所有权权则意味着上限没有安装(他们不能被定义为),而最低级别的 注册资本 以不同的方式被定义无处不在(1英镑在英国达数万欧元的,例如,在德国) 。 在这种情况下,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是一个法律实体本身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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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法人运作的市场,创造利润,这可能已经被划分之间的投资者,业主,业主,都变成一个组织(包括土地,房产,车辆,设备,正确的说法,银行账户和等),或者从个人和法人实体接收 - 仍是其财产。 这是比较困难的,当组织变得破产,并被迫接受破产。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重要的是所有权。 法人不适用于自动转换的权利,公司的所有者,谁可能是自然人。 一是产权组织估计,然后形成竞争的质量,其中主要是偿还债务和义务给债权人。 只有从量遗体后支付所有债务(清偿配额)可以得到补偿的条款的金钱或财产所有者的财产 - 个人先前已宣扬了自己的实体。 如果我们谈论的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即最初创建不为盈利),然后拿回捐款或转移给它的财产 私营个体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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