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IHL) -是一个独立的分支 公法, 它由一组的原则和规范MP定义为世界的权利和自由共同的; 国家在尊重保护,支持和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以及对个人的法律代表实现和他们所承认的权利和自由保护的可能性的义务。

主要与国际水文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公认的协议,标准,明确建立一套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武装冲突,以及限制的方法和进行敌对行动的手段的发展。

一些律师被分为国际 人道法 分为两大类:,其中规定了作战方法和手段“海牙权利”,其中包含对战争受害者的保护规定,“日内瓦权”。 在“武装冲突受难者”秋伤者病者在野战军的概念; 伤员,病人和那些谁是遇船难者,并在海上武装力量的一部分; 战俘; 平民。

1864年又在历史上同期下降时,瑞士政府召开会议,制定援助的敌对行动的受害者的工具。 会议的结果导致了伤病员的战争期间保护第一公约的签署。 这是国际人道法的第一来源。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来源在广达日期,他们都旨在规范敌对行动期间,国家之间的关系。 有它们的三种变化。 第一 - 这仅适用于平时的规则。 第二 - 只在敌对行动期间有效的规则。 第三类 - 在力混合规则在和平时期和在武装冲突时期。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际人道法包含的各种规定。 马努 将暴力的限制,其中包括手无寸铁的囚犯杀害的禁止使用有毒武器。 在古希腊的规范规定,军事行动的开始必须发生与他们的公告。 在癫痫发作的城市不能杀死那些谁在教堂避难的情况下,战俘交换了和赎回。

在在 海牙会议上 世界v1899年,FF马滕斯 有人提出申请,将保护在美国的行动不被国际人道法的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人员的规定。 这一条款规定,平民和军事人员受到MP为理由的规则,他们是文明国家所建立的传统的结果,人类的法律,并请公众的意识。 此规则后来被称为“马滕斯条款”。

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其他部门法,确立了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武装冲突的人性化。 顺便说包括以下内容:文化价值的保护; 保护和尊重各州秉承中立的利益; 参与其参考的手段和方法敌对双方的限制。

指定的军事地位国家之间冲突涉及的进攻法律后果,如领事和外交关系的终止; 使用针对敌人的国家的公民特别制度; 协议,将其在平时观察到的终止。 国际人道法开始,在此期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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